浙江在线杭州2月11日讯(见习记者 童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作客浙江在线新闻网站时说,冯顺桥案件已经审结,对于高官职务犯罪,法院都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查的。
齐奇说,浙江省政府原秘书长冯顺桥的案件是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审理情况相当正常。目前案件已经审结,判决已经生效,冯顺桥已经进入了监狱服刑改造。
冯顺桥的受贿金额是79万多元,其中一部分是为一些企业的老板提供方便收取的,如在土地、贷款、海关罚款上提供便利,还有一部分是利用提拔干部收受的钱物。
齐奇回忆,冯顺桥思路非常清楚,庭审中正常地表达了自己对犯罪的悔恨,也做了辩护,称自己犯罪没有像公诉人指控得那么重。
冯顺桥说,他在土地、银行的贷款和海关的罚款上,都是打过招呼的,但是给企业的好处都是在幅度之内的,对别的企业也是可以给予这样的优惠。不是说因为自己打了招呼,就违反了规定,好像达到了违法牟利。他的意思是这些“招呼”的牟利,没有违反政策,在幅度之内。
齐奇解释说,这是冯顺桥认识上的错误。受贿罪的界限就是你办了事,不管是合乎法律规定的还是违反法律规定,只要你办了事收了钱就是受贿罪,如果是违反法律的,就是加重情节。
齐奇说,冯顺桥最后判了12年,冯顺桥本人没有上诉,目前案件已经审结,判决已经生效了,他现在已经进入了监狱服刑改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