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评论员
互联网正成为这个大变动年代的最显著标志之一。作为省级重点新闻门户网站的浙江在线,因时而起,可以毫不讳言地说,上市也是我们为谋求更大发展空间而念念在兹的一个愿景。
可笑的是,当初,新京报对杭州市中院“驳回起诉”的裁决大失所望之余,愤而策动“权威写手”们炮制文章,激烈讨伐浙江在线存在所谓的“诚信”问题,叫嚷“浙江在线的公信力,因前述案件和媒体的相关报道与评论而下降则是可能的。”按照新京报的观点,“拒不承认违法事实”的浙江在线应“受到证监会和社会各界的质疑,而不能进入关乎一再受伤的中国股市。”
面对这种“毒咒”式的攻讦,我们忍不住向新京报请教一句:在法治精神越来越深入人心的今天,究竟谁有资格认定一个人或一家单位是否“违法”呢?这个主持正义的机构,难道不是人民法院吗?而在法院并没有认定浙江在线违法的情况下,新京报却堂而皇之地斥责浙江在线“拒不承认违法事实”,等于把自己当成了法官了。这样的狂言妄语,这样错乱的角色定位,出于一家自许甚高的媒体,实在有些讽刺。事实上,就算按照新京报自己的标准,在“默认互换”原则下的浙江在线等其他媒体转载其稿件是不可容忍的,那么它自己转载了浙江在线的大量稿件,又是什么行为动机呢?一家自身也在未经许可情况下转载对方稿件的单位,根本就没有资格和权利把“侵权”、“没有诚信”之类的污水泼向媒体同行。
而当浙江省高院判决新京报二审败诉时,新京报以社论的形式表示“疑惑并且悲哀”,并且再次运用媒介公权力肆意攻击司法机关“枉顾最简单的事实”。同时又宣称“并不是简单地针对浙江在线,这场诉讼是偶然也是必然,与同行对簿公堂是我们最后的无奈选择”。新京报是否推己及人地考虑过:它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转载浙江在线稿件,却以“指导办案”和舆论审判的方式讨伐媒体同行,所作所为,给浙江在线带来了多大的伤害,给媒体同行带来了多少困惑,又给社会公众带来了怎样的观感?
更有甚者,新京报把自己与浙江在线互转稿件的纠纷案,描述作纸媒维权第一案的“纸网之争”,从而具备了指标性意义。这样的论断明显言过其实。事实是,“报中有网、网中有报”的中国式报网融合已势不可挡,报纸办网是普遍现象,众多地方新闻网站依托于报业集团,也屡见不鲜。具体到这次纠纷案的当事双方,新京报与新京报网是报网一体,报和网哪有泾渭分明的界限?纸媒定位的新京报每天产生大量原创稿件,网媒定位的浙江在线同样持续地把大量原创作品呈现到页面上。新京报人为地创设出一个“纸网之争”的概念,给两家媒体间的官司帖上新的标签,似乎浙江在线由此就真成为“大反派”了,而新京报则自居“正义化身”。把网媒排斥在“原创媒体”之外,人为地撕裂网媒与纸媒的和谐共生关系,正是“新京报式”的奇思妙想。
诚然,法律是最好的维权武器。但依法维权,首要的就是对法治精神的尊重,就是对司法的尊重。这样的尊重,不会因你的声名赫赫或泯然于众人而允许有丝毫的减损。凯撒的归于凯撒。司法的也只能归于司法。当司法程序还没有走完之际,就在法庭之外开辟“第二战场”,向对手大肆文攻笔伐,甚至对司法机关信口雌黄,这既是滥用媒介公权力的很没风度的举动,更是缺乏法律素养的表现。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对法治精神的尊重,不仅仅意味着要求别人遵纪守法,更是对自身行为规范的制约。尊重司法,不只体现为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也体现为对其他社会成员通过法律维护权益的尊重,而不论“他者”是为你所喜或所憎。新京报既然声称“将把依法维权进行到底”,那么希望在今后的依法维权路上更要三思什么是法治精神、如何尊重法治精神。
延伸阅读:
浙江在线状告新京报名誉侵权 索赔1元 浙江在线关于新京报“声明”的声明
一评新京报、浙江在线互转稿件纠纷案:当“被侵权者”现出“侵权者”原形
二评新京报、浙江在线互转稿件纠纷案:媒体岂能自以为是地“指导办案”?
三评浙江在线、新京报互转稿件纠纷案:一个非常不郑重的“郑重声明”
四评浙江在线、新京报互转稿件纠纷案:依法维权,首要的是尊重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