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报道了辽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贪污敛财涉案过亿的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称,她的案子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而她捞钱的主要伎俩,一是利用掌管黄金地段土地征用和审批权的职务便利,截留、私吞征地款;二是利用假补偿和侵占他人的补偿房获利。说到底,她是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想尽一切办法为自己谋取私利。
俗话说:权力是匹野马,如果让它把缰绳叼在自己嘴里,那它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从屡屡见诸报端的官员插手干预工程的腐败案件,不难看出官员手中掌握的权力对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多么大的影响力,正是因为官员们掌握的权力太大了,大到不用来寻租自己都觉得可惜,诸多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才会不断出现,才会有那么多的地方“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甚至出现了“前腐后继”的现象。
许多官员在被查处之后常常说,开始并非没有警惕之心,但送钱的人多了,就会产生“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心理,逐渐被拉进了腐败的深渊。这其实正道出了权力的“可爱”与“可怕”之处:只要不被查处,就会带来滚滚的财源和无尽的荣耀;而一旦因为滥用权力落马,则沦为阶下囚,带来灭顶之灾。因此,在憎恶和声讨这些官员的腐败的同时,我们有必要高声疾呼,应让权力这匹野马套上缰绳,用有效的制度去制约和限制获得过多权力的官员,令其不能、不敢、不愿铤而走险,用权力谋取私利。
这种制约和限制,首先应当是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现代社会应当以法律为纲、以法治国,用法律来约束包括官员在内的每个人的权力。由于社会在不断发展,会出现许多新的违法犯罪现象,如果不及时制定、修订法律法规,就会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监察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的《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正是基于这一目的,对违法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的官员如何处分进行详细的规定,从而规范这一领域官员的从政行为。这对于进一步促进官员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要给权力套上缰绳,还需要一个健康的社会氛围。如果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官员的权力比法律更权威,遵从社会的“潜规则”,对官员手中的权力趋之若鹜,长此以往就会导致对社会公平失去信心、对法律失去信心,为了个人利益只有向权力低头,那么党纪国法恐怕只能沦为一纸空文,对那些官员也没有太多震慑和制约作用可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