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现代预防腐败制度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1998年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虽然总体上较为明确地规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程序和方法,但对责任追究的规定仍显不足,强制力不够。
“历经12年的实践,经过修订,规定的针对性更强,全面反映了近年来反腐格局的变化。措施比以前更严厉,追责力度更大,对追究的方式,也有详细规定。比如问责制,在何种情况下该追究,是轻还是重,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鲁照旺说。
“不过,也应看到,要使相关规定发挥出切实作用,关键还得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鲁照旺认为,“尤其是在科学、完善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仍待建立健全的状态下,一些主要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自由度很大,如何确保制定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形同虚设,仍需相关制度加以保障。”
汪玉凯认为,作为党内法规性文件,只有在包括责任追究、惩处方式等方面作出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才不致走向空洞,甚至流于形式。
汪玉凯分析,规定修订后,并不意味着就更能发挥实效。“目前窝案、串案频发,说明制度设计再好,如果得不到真正的贯彻落实,腐败依然不会得到有效抑制。”
“关键还在于自上而下的监督。”汪玉凯认为,尽管上级对下级监督很重要,但这种体制内的监督作用仍然有限。“要将规定落实,应走全民路线,给公众提供一个平台,用权利限制权力。同时,要把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调动起来,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
“党风廉政建设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威信的树立,中央应在贯彻落实上多下功夫。”汪玉凯说,“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比,有法不依更为可怕。应防止重制定、轻执行现象的发生。”
从以往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来看,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等现象比较普遍。“以前一个单位或部门出现干部腐败问题,当事人虽受到党纪国法追究,但很少见到其直接主管领导被问责。”齐善鸿说。
“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他认为,“有些单位或部门,出了问题应追究而不追究或避重就轻是党风建设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取信于民。”
“针对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齐善鸿建议,应实行“一把手”工程,这有利于促使领导班子和其他领导干部增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目前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下,把“一把手”的责任落实,就会有更好的成效。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要取得更大成效,更要有勇气建立健全现代预防腐败制度,最关键的是要在新闻监督、公众监督、官员财产申报三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