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由于待遇偏低,政府公务员并不是大多数人的理想职业。美国联邦审计总署对几所大学的调查显示,美国大学生对公务员职业的兴趣普遍不高,愿意报考公务员的只占被调查者的3%左右。另有调查表明,大多数公务员抱怨自己的待遇比私营企业差得很远。
美国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是根据1990年实施的《联邦政府雇员工资和补偿金法》、参照私营企业的薪资标准制定的。《联邦政府雇员工资和补偿金法》的基本宗旨,是联邦政府公务员的工资必须等同于同一地区同等工作强度的非公务员工资标准。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美国政府的公务员工资每年都会根据劳工部发布的私企工资成本指数,进行年度调整。
这一工资制度看起来比较合理,但美国行政序列的公务员分为高级公务员和普通公务员两类,前者是指美国政府各部门及所属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官员,仅约占美国公务员总数的15%,其他公务员则属于普通公务员。对于大多数普通公务员来说,收入比医生、律师、大型私营企业的员工要低得多。
不过,对许多少数族裔等弱势群体或第一代移民来说,由于政府公务员收入稳定、工作轻松以及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医疗保险、退休金、购房补助等许多福利,还是具有相当吸引力的。因此,在美国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尤其是普通公务员队伍里,经常可以看到黑人、墨西哥裔、亚裔以及第一代移民的身影。有人认为,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作是针对弱势群体的福利制度,学历不高、身有残疾以及年龄不占优势者,都可以通过考取公务员,获得一份相对稳定的职业。
公开招聘、择优录取是美国公务员录用时的总原则。每当需要招聘公务员时,美国联邦和各级政府都会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将要招聘的职位,供申请者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具有美国国籍,外籍人士即使在美国拥有居留权和工作权,也没有资格应聘美国公务员。报名之后,招录部门会根据职位的要求和申请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考核或考试。美国法律明文规定,在相同条件下,退伍军人会被优先录取为公务员,其他应聘者则一律平等。
应聘者被录用后,必须进行宣誓,誓词内容主要是捍卫宪法、忠于政府、恪尽职守等。新的公务员会经过一年的试用期,此后若通过了所在部门的考察,便可成为正式公务员。美国政府对公务员有一套严格的考核制度,通过考核的公务员可以获得职务上的晋升,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公务员则会受到警告,而一旦工作出现失误,则会根据情节轻重受到降职、降薪、开除等处分,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别看很多美国公务员抱怨待遇低,其实美国社会对公务员的抱怨声也是大得很。许多人指出,与全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相比,无后顾之忧的美国公务员完全称得上是“高薪”了,而联邦和地方政府的民选官员,收入又会大大高出普通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