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德州乐陵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两名干部渎职获罪仍留任原职的事情经媒体报道后受到广泛关注,部分网民认为应对两名干部开除公职。30日,乐陵市委、市政府表示,环保局的做法不妥当,处理不到位,现将两人免职。
2007年下旬,乐陵市检察院以渎职侵权罪下设的一项具体罪名——环境监管失职罪,对乐陵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国双、副大队长董艳霞进行立案调查。当地检察机关称,张国双、董艳霞在任职期间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的乐陵市木糖醇厂只注重收取排污费,对其排污情况则不严格检查,对该企业在限期治理期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不以予制止和纠正,致使木糖醇厂将大量生产污水直接排入农业灌溉沟渠中,造成17.1亩基本农田被污染。2008年初,当地法院对两人作出有罪判决,但免于刑事处罚。事后,两人继续留任。
乐陵市相关负责人说,乐陵市委、市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成立了调查组。经调查,在2008年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乐陵市环保局认为,张、董二人业务能力较强,且系事业编制一般职工,非国家公务员,留任不违反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