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7日讯 新买的休闲鞋穿了不到一个月就出现了进水的现象,诸暨消费者应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他拿着鞋子找商家理论,但商家却说鞋子属于布鞋,本来就容易渗水,是消费者穿着不当造成的,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诸暨市消保委大唐分会的调解下,消费者最终获得全额退款。
应先生在诸暨市大唐镇上班,20多天前他在大唐一家鞋店看中了一款休闲鞋,打折后花了300元买下。之后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应先生每天上下班都穿着这双鞋,可让他意想不到的是,鞋子竟然出现了进水现象。应先生仔细查看了鞋子,发现鞋子并没有破,是鞋子头部的鞋面处有进水现象,他还用餐巾纸作了试验,验证了自己的判断。他马上拿了鞋子去鞋店理论,双方就鞋子进水责任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无奈之下,应先生只得向诸暨市消保委大唐分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详细向应先生和鞋店老板了解情况,认定应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商家负责人表示,自己开的鞋店主要销售休闲类鞋子,这些鞋子属布鞋类较多,作为消费者理应对这类鞋子的穿着有所知晓,遇雨雪天气是不适宜穿的,虽然店员当时未跟消费者告知细节,但这鞋子标牌上也有说明,容易造成进水现象,所以这责任应由消费者自负。而应先生认为,当初购买鞋子时,营业员没有细说该类鞋子穿着的注意事项,加上在其出具的发票上也未注明该鞋子属于布鞋类字样,这次鞋子进水责任理应由店家承担。
工作人员对情况作了了解和分析,为双方指出了责任:消费者来鞋店购鞋,作为店家有义务做好鞋子的质量和功能上的详细解释,使消费者了解鞋子穿着时的注意事项等。而作为消费者应主动全面对所购鞋的质量和标牌说明进行查看,待看准之后再进行购买,确保让自己买到称心如意的鞋子,同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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