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日前,绍兴市民吕小姐向媒体反映,她在市区某大酒店请客吃饭,自带了几瓶葡萄酒,却在点菜时看到菜单上写着要收取总菜价15%的开瓶费,觉得太高了,叫来领班协商,领班坚持认为这15%的开瓶费是酒店规定的,没有协商的余地。最后,吕小姐没有喝自己带的酒,而是点了酒店的黄酒。(2月27日《绍兴晚报》)
这道算术题并不难算:要是客人吃了1000元的菜,得缴一笔150元的开瓶费。依此类推,没有上限。市民惊呼:这也高得太离谱了吧!告诉你,这还算客气的,杭州还要高呢!高到什么程度?开一瓶要收四五百元的开瓶费。惊呆了的杭州市民已经管“开瓶费”叫“开宰费”了。
今后,咱就约定,大家都管“开瓶费”叫“开宰费”得了。区区举手之劳的服务居然要收几百元的开瓶费,天底下大概没比这更容易赚钱的活了。更让人郁闷的是,这样的定价还容不得顾客讨价还价,全都是一口价,收多收少全由酒店说了算,这不是霸王条款又是什么?
高得离谱的“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故消费者意见很大。近年网上流传“坑爹的10大消费潜规则”中,“开瓶费”位居前列,可见老百姓对这项费用“心存抱怨”已久。但不管消费者对“开瓶费”如何不满,频频向职能部门投诉,仍无法撼动其霸王地位,酒店照收不误不说,而且各大酒店纷纷利用自己拥有的定价权,相互攀比,没有最高,只有更高,“开瓶费”的价格有的已接近天价。
不解的是,面对消费者与商家围绕“开瓶费”展开的拉锯战中,职能部门自始至终只作壁上观,不插手,不干预,也不评判,任由双方在你来我往中僵持着。要是记者问起,就说法律法规没明文禁止收取“开瓶费”,“不好管”也“很难管”,双手一摊,做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
“不好管”是事实,但纳税人雇佣你们来就是要替他们办事的,你们怎么能无所作为、知难而退呢?难道你们就不能会同相关行业协商制定出一些标准来进行规范吗?既然馒头的形状、粽子的大小等都有细化的国家标准,职能部门就不能制定出“开瓶费”的服务标准吗?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作为服务行业,酒店对自带酒水收取一定“开瓶费”不是不可以,问题是不能狮子大开口,动辄就是几百,关键是要收得合理合法,这就迫切需要工商、价格等部门会同消协制定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收费方案,作为地方性法规予以督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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