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大首次就生态环境保护作出决定
2013年06月18日 08:42:04
浙江在线06月18日讯 近日,龙游县人大常委会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灵山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推动加强水资源保护,提高钱塘江上游水质。
一是全面禁止采砂制砂,对原有制砂场要现场科学评估,限期清理处置到位。加强沿岸植被保护,科学有序推进沿岸生态恢复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二是严格规范畜禽养殖,距灵山江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要限期关停拆除,200米范围外的要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污染物治理设施要配套建设到位,确保达标排放。
三是严厉禁止倾倒垃圾,对乱倒垃圾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流域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洁净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切实杜绝向灵山江沿岸倾倒垃圾的污染现象。
四是加强污染物排放治理,深入开展灵山江流域工业“三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企业“三废”处理,加快溪口工业区块、城南工业区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沿岸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妥善处理沿岸中心镇、中心村、人口集聚区的生活污水。
五是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联动保护机制,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全面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制,确保灵山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失管不漏管。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机制,健全完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完善环保考评奖惩机制,健全灵山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灵山江清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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