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核心提示:
官员财产公示,会触动很多人的敏感神经。但在我省,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重视,这一课题正在逐渐破冰。这些年来,各地相继进行探索。日前,洞头在网络上对任前官员进行财产公示,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打开网络,就能看到自己的婚姻、资产、家庭收入等状况被无数次转发……前些日子,拟任洞头县住建局法制监察科科长的钱某,还没上任,就感受到了这次岗位变动带来的巨大压力。
“家庭收入情况:年收入7万元”、“现有房产情况:县北岙街道海港花苑7幢×××室;建筑面积,124.3㎡”、“现有汽车情况:无”、“投资或入股情况:无”……
一则公开在网络的干部任前公示信息,让钱某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也让官员财产公示这一话题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上任之前,先亮家底
5月13日,洞头廉政网、洞头政府网、洞头新闻网上陆续挂出一则干部任前公示信息,公示内容除干部本人简历外,还公开本人、配偶资产情况,本人岗位廉政风险等。
公示对象就是今年41岁的钱某。
20天前,洞头县纪委下发一则《关于拟任纪检监察干部廉洁从政信息任前公示暂行办法》,小钱成为温州当地干部在网上公示财产的第一人。
“一天接到五六个采访电话,全国各地的都有。我还在网上搜索了一下自己的名字,竟然成名人了。”一向处事低调的他,一下子体会到“无数双眼睛盯着自己的感觉”。钱某坦承这一变化带来的不安。
“与以往贴在政府公告栏、挂在内部局域网不同,这次公示彻底做到了网络化和全民化。”洞头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吕子山介绍,这样操作的好处是,每个人都可以监督干部的财产和收入,让不正当收入无处可藏。
“哪怕再过10年,他再任职新岗位,财产公示一出来,大家还是可以把老账翻出来比对,看看有没有问题。”吕子山说,拟任前公示一旦发现干部有漏报、谎报、瞒报财产等信息的行为,将实行“一票否决”。“即便官员已经上任,如果接到举报,我们也会调查处理的。”
然而,如此大刀阔斧的官员财产公示改革,并没有得到所有人的认同。
也有人质疑,这次财产公开只是选了一位年轻新官,并没有起到实质的效果,就怕这次公开是“雷声大雨点小”,到头来还是形式主义走过场。
真正公开,困难重重
然而,这并不是目前官员财产公示唯一受到质疑的地方。
一项调查显示,有90%网民对官员财产公示持不信任态度,理由是“灰色收入和转移性财产谁会主动晒出来”。这就是官员财产公示制度面临的首要问题,即公开内容究竟应该涵盖哪些?
清华大学反腐败问题专家任建明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官员公示的财产,应该是指“家庭一切财产”,包括各种动产和不动产。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也表示:“在我国,要避免灰色财产‘漏网’,第一步就是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官员的哪些财产需要公示。‘网’的范围越明确,留给灰色财产的空间越小。”
我省率先进行官员财产公示改革的慈溪,一开始规定的公示范围虽然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私家车拥有情况,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求学、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等,却并没有将“投资”一项列入廉情公示表中。对此,慈溪市纪委一位负责人认为,有些内容还不宜过细、过深。
去年,被称为“最细干部财产公示”的磐安,要求拟任用的14名干部申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公积金、稿费收入情况,房产、私家车、个人存款,单笔数额两万元以上债权债务,及各项经营投资收入等内容。结果大多数老百姓能看到的,只有房产、车辆、2011年收入、投资及收益等4项,其余只在每个公示人的单位公告栏里张贴。
公示之后,如何核实官员所申报财产的真实性,同样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纵览各地试点不难发现,虽然公示对象、途径或有不同,但公示结果却大致相似:各地监管部门大多表示,公示期限内均无人举报,公示效果不错。那么,零投诉、无异议,真的就代表民众没有意见吗?
“除工资信息外,其他申报项目的核查耗时耗力。”一位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要准确核实资料,需与房管部门、车管部门、工商部门、银行、出入境管理部门都建立联系”。即便如此,也不能保证信息绝对准确,例如不动产的查询,“如果官员的房产在其他省市,就无从查核。”由此看来,相关部门核实官员财产不易,而在短短的公示期内,民众想发现问题就更难了。
老百姓还关心的问题是,如果官员财产申报不实,又该如何问责呢?
记者发现,在我省各地针对拟任干部的财产公示当中,有关部门给出的说法均是: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填写的,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拒绝申报或授权的,或核查中发现未如实申报、隐瞒不报的,给予取消提拔任用资格等处理。
在慈溪,虽然自2009年开始实行公示制度至今,有94名申报内容存疑的领导干部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但并没有人受到具体问责,“大家都不太在意,更谈不上有什么压力或阻力。”一名当地干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这样表示。
阳光聚焦,路在何方
4年来,从先试先行的慈溪,到公示内容最细的磐安,我省各地的官员财产公示试点正在不断推进,但是不得不承认,如果以公示内容、推行范围以及效果来衡量,它与民众内心所期待的官员财产公示还有距离。
一些专家认为,各地小范围的探索往往都有自身的局限性,如果要让官员财产公示尽快上路,并且起到有效的反腐作用,就需要“顶层设计”,而最好的方式就是立法。
比如,法律要把官员需要公示的财产规定得足够细。胡星斗曾建议人大制定“阳光财产法案”:任何单件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和一切可以金钱估价的100元以上财产性收入,都应被列入公开的范围,以防灰色财产漏网。
此外,为防止财产变相藏匿,任建明认为,“制度设计要保证一个官员‘有动力’如实申报财产,比如立法规定他所申报的财产就是他自己所承认的合法财产,而那些没有申报的部分就是不合法的财产。其他财产一旦被发现,就可以进行没收和惩处。”
当然,现阶段全面铺开官员财产公示,似乎在实际操作层面难以落实。在广东部分财产公示试点地区,不少干部或多或少流露出隐私受到侵害的担忧。“全国有上千万公务员,如果都向社会公开财产,面太宽,老百姓看得眼花缭乱,监督效果也未必好。”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竹立家表示,考虑到处级以下的官员通常不掌握太多决策权,因此有选择、有重点地推动一定级别以上官员的财产“全透明”,不失为一条比较好操作的路径。
同时,结合目前的“房叔”、“房妹”事件,省内有专家建议,以公职人员的房产信息作为官员财产公开的突破口,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省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范柏乃认为,可以从户籍管理入手,“将房产署名、购买时间、面积、价格等信息进行登记后全国联网,并实行强力的举报制度以及完善的举报奖励机制。”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与发展研究院欧亚研究中心主任余南平表示,反腐工作亦如是,唯有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相结合,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本文采访并综合《中国青年报》等报道整理而成)
-专家观点
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冯钢:官员财产公开应该有一个法律制度上的设计,仅靠一两个试点解决不了问题。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还需要相关配套。官员作为“政府人”,拿纳税人的钱,公布财产是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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