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5年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2013年08月20日 15:12:33
法院>>>
鉴定书并非“一纸定终生”
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告虽然提供了2005年7月的司法鉴定意见,但是该鉴定意见针对的是当时原告故意伤害的行为,并不能以此确定原告对包括本案签订借款合同在内的贷款行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另外从借款行为的发生及还款过程看,也未发现原告存在反常态的情况。为此,主张贷款时存在无效民事行为情形的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
但原告代理人拒绝鉴定,也未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宁波中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海曙法院法官补充说,精神分裂症并非一个无法治愈的疾病,精神病人特别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经过治疗恢复后,其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该认定为有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方调查发现,周女士平时生活完全可以自理,还在炒股。
按照法律规定,本案中原告首先可以根据特别程序申请确定自己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确定其对于贷款行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再来提出本案的诉讼。
也可通过重新鉴定等方式举证自己对于2010年7月的贷款行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直接要求确认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岱山县供电公司:存款止付携手质押合同 电费风险可控迈上新台阶
- 袭击民警焚烧警车 母子三人患有精神病被强制治疗
- 纪念章寄丢了 280元的货为何快递公司只赔100元
- 房子层高存在30厘米差距 219名购房者拒签正式合同
- 法院终审判决租赁合同无效 孙女士终于能拿回房子了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