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63岁老太周某去超市购物,因超市地面湿滑不慎摔伤,事后超市方支付了一定的医药费和护理费,但其他赔偿责任不再愿意承担。上周,诸暨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决超市赔偿周老太各项损失共计9万余元。
今年1月4日,天下大雪,周老太去诸暨城区世纪联华超市购物。在超市一楼地面上铺有一层纸板,走完纸板再到电梯处还有一段路,并没有纸板,地面上有积水、湿滑。“我就是走在这段路上时不慎滑溜跌倒,导致左肩着地受伤。”周老太说。事后,周老太被送到医院治疗,超市支付了医药费和护理费共计1.5万元。
治疗结束后,经鉴定,周老太的人体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所需的护理时限和营养补偿时限均为90天。拿着鉴定结果,周老太要求超市赔偿其损失,但被拒绝。今年7月,周老太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万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周老太在世纪联华超市购物时因地面湿滑而摔倒受伤的事实,双方均无异议。在事发当日下大雪的情况下,超市方虽然在超市门口铺设了一定长度的纸板,并不足以杜绝因地面湿滑而导致消费者受伤事件的发生,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周老太在购物时摔倒受伤,对本起事件的发生负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世纪联华超市赔偿周老太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9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1.5万余元,尚应支付7.6万余元,赔偿款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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