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3月30日讯(通讯员 颜新文 鲁旭 记者 程永高)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今后浙江纪检监察干部违法八项规定的,将一律公开点名曝光。而对匿情不报、压案不查的,有关领导责任将被严肃追究。
日前,中央纪委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下发了《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表明了“正人先正己”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对此,浙江省纪委迅速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据了解,浙江省已组建干部监督室,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第一时间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敢于亮剑的责任意识和敢于担当的奉献精神,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同时明确,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通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四风”,展示了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纪委《通知》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使作风建设规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队伍内部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纪委有关具体要求,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深入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带头强化自我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努力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执纪,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零容忍,不打折扣、不留情面,对匿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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