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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收购数千吨废灯管 致周边河道和泥土汞污染被刑拘
2014年04月02日 19:40:48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浙江在线杭州4月2日讯(记者 俞雯祺 通讯员 徐卉婷 邬海光)  两年多来,来自重庆的兄弟俩在嘉兴海宁收购了数千吨废灯管,致使灯管里的汞渗透到周围泥土和河道里,造成了大面积的污染。近日,兄弟俩因非法处置含汞废物污染环境被刑拘,二人或将面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灯管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含汞的危险废物,按照有关规定,灯厂必须将废含汞灯管与废玻管要分别存放,灯管碎了也不能乱扔。一般情况下,企业需将废灯管交由有资质的厂家处理,但费用高达几千元一吨。然而,为节约开销,嘉兴海宁升辉节能灯厂负责人吴某,选择将废灯管交由做废玻璃收购生意的唐甲和唐乙。

  唐甲和唐乙是亲兄弟,老家在重庆,2011年起,在海宁做起了废玻璃收购生意。兄弟俩通过一辆农用车将四处收来的废灯管堆放在租来的丁桥镇鹅毛湾的堆场上,然后将灯管上的废玻璃卖给江苏的厂商。为取出废灯管中的金属灯头和金属丝的部分,唐氏兄弟往往使用粉碎机将灯管粉碎。为避免粉尘过大,在装卸货和进行粉碎的时候还要洒水。洒水加上雨水冲刷,灯管里的汞就全部渗透到了堆场的泥土里、周边的河道里,造成了大面积污染。

  唐氏兄弟知道汞污染的危害,但是为了经济利益,他们依然置法律于不顾。直到案件被查处,兄弟俩共收购了数千吨废灯管。节能灯厂负责人吴某随意把东西交给了没有处理资质的个人,也是环境污染的元凶。

  3月28日,因非法处置含汞废物污染环境,唐甲兄弟和吴某被刑拘。据悉,另有7个灯厂的负责人因同样问题被海宁警方刑拘。据办案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处罚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上述犯罪嫌疑人或将面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来源: 原创 作者: 俞雯祺 徐卉婷 邬海光 编辑: 林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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