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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客服收保证金实施网上诈骗 21名淘宝店主落入圈套
2014年04月22日 19:30:52

  浙江在线杭州4月22日讯 (记者 施宇翔 实习记者 章丹青 通讯员 辛成)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网上诈骗活动也日趋多样性。有人就盯上了一些开网店的商家。

  今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诈骗案,21位受害人都是淘宝店的店主。

  上午9点15分,犯罪嫌疑人朱某身穿黄马甲,被法警带到庭上。

  今年27岁的朱某,初中文化程度,是福建平和人。

  2013年1月至3月期间,朱某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某街道租了一间小屋,利用笔记本电脑、上网卡等设备,伙同他人在淘宝网上多次实施诈骗活动。诈骗手段几乎一致,21位淘宝店店主上当受骗。

  朱某等人先冒充买家在被害人的网店里拍下商品,并谎称不能支付钱款无法完成交易,随后又冒充淘宝网客服人员,通过旺旺聊天工具与被害人联系,谎称不能付款是因为没有开通消费者保障服务,若要开通此服务,必须交纳保证金1000元。

  或者说,需要开通五项特色服务需交纳担保金5000元,之后就发送支付宝代付链接,诱使被害人转账支付,进而骗取相关钱款,并用于购买速度达加款卡获利。

  朱某表示,淘宝网账号是他买来的,每个2元,至于买了多少个,他不记得了。他还说,自己通过网络搜索,专门挑选刚开不久的店下手,因为他们没有缴纳支付宝保证金。

  公诉人询问,支付宝代付链接是怎么来的?

  朱某表示,有上家发给他。诈骗来的钱款六四分,每1000元赃款他可以拿到600元,上家可获得400元,这些钱上家用财付通打给他。

  法庭上公诉人提供了作案工具照片、数据光盘、21位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朱某都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将另定日期进行宣判。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施宇翔 实习记者 章丹青 通讯员 辛成 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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