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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2014年04月29日 20:54:13

 

  三、增量指标管理

  (八)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

  增量指标按照比例配置。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80%,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20%;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建设、公安、环保等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九)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2.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3.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一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确定。一个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十)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1万元以上。

  2.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1项规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缴纳税款总额、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十一)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1.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1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以1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2.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但增加数量不得超过4个。

  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达到5亿元的可以获得2个申请编码。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市调控办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专题】杭州“限牌”政策尘埃落定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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