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30日讯(记者 程永高)今天上午,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项会议。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去年全省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71件1757人。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1341人,渎职侵权类案件416人;被查处的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471人,县处级139人,厅级7人。
查处的厅级干部中,影响较大的包括原杭州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震范(正厅级)受贿1300余万元,原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局长王文善(副厅级)受贿100余万元。
同时,打击行业“潜规则”也成为职务案件查办重点。宁波针对海关人员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吃拿卡要现象,一举查办海关系统受贿窝串案28件32人。衢州则针对环保设备采购中的收受贿赂,在全市环保系统查办贿赂窝串案21件22人。
各地还先后查处了农牧管理、文化体育、社区矫正等权力相对“冷僻”部门的职务犯罪65件68人。
案件特点方面,除了以往的大要案突出、窝串案高发、商业贿赂多发等特点外,也出现了医疗卫生、城建等行业系统案件增长、渎职侵权案大幅上升、年轻干部犯罪增多等新特点。其中,医疗卫生、城市建设管理、公安、环保、水利等行业系统发案数共计260人,占立案总数14.8%;渎职侵权立案人数首次突破400人,同比增长17%;共查处35岁以下年轻干部454人,同比上升101%,占立案总数25.8%。
会议指出,就去年的查处数据和形势来分析,当前我省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并呈固化的发展趋势。据了解,目前我省工程建设、涉农、国企等领域职务犯罪依然高发,渎职侵权类案件仍将在高位运行。此外,贪污受贿犯罪主体有泛化倾向,存在向普通、基层干部蔓延的趋势。
名词解释: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涉及43个罪名。这类犯罪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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