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程永高)燃气、电力和非基本公共服务等经营性领域,政府不再直接投入;轨道交通、污水处理等准经营性领域,建立投资、补贴机制为投资者创造盈利空间;排水管线、城市道路等非经营性领域,政府可向社会购买服务。
近日,浙江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引进民间投资进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的实施意见》 ,出台分类推进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建设运营体制改革以及相应的扶持、保障措施。
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向民资开放
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既能够拉动社会投资、增强内需,也可以为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建设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可分为新增项目和存量资产,新增项目又分为经营性领域、准经营性领域、非经营性领域。
经营性领域,如燃气、电力和非基本公共服务(优质教育、医疗服务等)领域,浙江将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政府不再直接投入。
准经营性领域,包括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等,浙江将以公共私营合作制(PPP)、特许权经营合作制(BOT)、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非经营性领域,包括排水管线、城市道路、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交通枢纽等,浙江将采取捆绑式项目法人招标等方式由社会投资人组织实施,或者由政府回购、购买服务。
大量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浙江将通过委托运营、股权出让、融资租赁、基金引导、整合改制、技术资源合作、后勤社会化等方式,加大专业化运营力度,扩大产业化经营规模。
创造公平市场环境 完善补贴等配套扶持措施
浙江将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做优做强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运营企业,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比如,浙江将稳步推动价格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定价目录内项目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多渠道完善投资回报补偿机制,政府配套投入以及增加企业其他经营收入。重点引导和支持行业内骨干企业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运营,提升相关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能力。
在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浙江将明确向社会招标、招商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并规范招商方式,实行清单预告制度。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确定社会投资人,重大项目建设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推介实行集中推介与分散谈判相结合的方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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