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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副校长吴平变道引发车祸 其本人负事故主要责任
2014年09月03日 18:37:23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刘永拓
【摘要】 广受关注的“浙大副校长车祸致死”案,今天有了新进展。杭州交警部门公布了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在车祸中身亡的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浙江在线杭州9月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刘永拓) “浙大副校长车祸致死”案的事故责任认定,今天终于有了结果。杭州交警部门称,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汪国财负次要责任。

  6月2日清晨6点06分左右,吴平驾驶的小轿车和安徽牌照的大货车,由南向北行至杭州绕城西线三墩主线出口处相撞。这起事故导致吴平身亡,大货车司机汪国财受伤。

  事故发生后,对于双方责任的认定,网友们各有看法。看过事发时的视频监控后,有人认为开小轿车的吴平应负主要责任,有人则直指这位浙大副校长超车不当,应负全责。事发至今,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而涉事双方也在等待一个结果。

  今天,记者从杭州交警部门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施救,并现场勘察,对事故展开了全面的调查。

  交警调查认为,吴平的违法行为是:驾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汪国财的违法行为是:驾驶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的车辆;核载27.7吨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2.34%。

  事故鉴定报告显示:可以排除大货车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及其运载质量超过核定载质量而引发该起事故的可能性,但该车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及其运载质量超过核定载质量均会加重事故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据此,杭州交警支队绕城大队作出了责任认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吴平驾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是引发事故发生的原因,吴平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汪国财驾车时的违法行为加重了事故后果,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浙大副校长|吴平|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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