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1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回应“反腐罚没资金去哪儿了”的问题时表示,执法部门所有的罚没收入都应该上缴国库,罚没行为应有“约法三章”。
刘修文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所有的执法机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以及没收非法物品的变价款,都应该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进行统筹安排。
“所有的政府部门和机关都有三个不得:一是不得向执法部门下达罚没收入的指标,二是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留存或者分成,三是不得把罚没收入与执法单位的经费挂钩。”他表示,将进一步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罚没财物的管理办法,完善中央和地方关于罚没收入的分配制度,规范罚没财物管理,真正做到罚缴分离,收支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