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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嘉兴市本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发布
2018年04月03日 14:18:35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俞佩忠 姜晓丽 通讯员 夏成伟

  刚进4月,招生季迎面而来,禾城家长对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政策也越来越关注,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基教处获悉,《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已经出台,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将按什么原则招生?班额是如何规定的,什么时间报名登记?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学生入读公办学校有什么条件?记者为此专门作了了解。

  公办学校:

  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

  《意见》明确,市本级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以区为主制定招生细则,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明确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和辖区学校施教区范围,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划施教区招生”要求,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果施教区内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时,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附近公办学校入学。

  按照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

  非市本级户籍学生

  入读公办学校须满足“三条件”

  《意见》规定,申请市本级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学生,父母一方应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孩子入学按照各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执行,也就是居住证、社保和相应积分三者缺一不可。农村教育资源允许的,可以适当放宽入读条件。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符合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到居住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公办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由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解决。新居民持有居住证和缴纳社保不在同一个区的,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入学。

  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学生(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回归浙商子女等),须填写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各区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对于适龄残疾孩子入学也有安排。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中度听障或智障儿童可到嘉兴市特殊学校登记报名,经评估后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

  登记报名时间明确

  《意见》明确,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间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施教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户籍和居住证等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

  市本级公办小学、初中的新生登记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至7月1日。

  需要咨询的家长,可拨打招生电话,其中市教育局基教处83850518,南湖区教文体局82032856,秀洲区教文体局82720271,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教文体局82208473。

标签: 居住地;学校;入学;户籍;教育局;招生;居住证;报名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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