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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浙江省政府发文 从6个方面推动“双创”升级
2019年04月13日 17:36:51 来源: 起航号“浙江发布”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从生态、主体、带动就业能力、动能、平台、投融资服务六个方面推动浙江“双创”升级。

  推动“双创”生态升级

  优化服务便利创新创业

  加快全省创新创业相关政务事项开通网上办理、掌上办理,加强知识产权咨询、维权、援助体系建设。

  完善人力资本服务

  培育专业化、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等业态,完善人才测评和技能鉴定等服务。

  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到2022年,建成3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完善普惠性科技创新券制度

  拓宽创新券支持范围,推进长三角地区通用通兑,促进科研平台、科学实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到2022年,累计新增发放创新券15亿元,服务企业5万家次。

  推动“双创”主体升级

  建设国际先进科研设施

  推进之江实验室、浙江大学杭州国际创新中心等建设,积极争创国家实验室。

  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先进科研机构,争取组建国家数据智能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大科学装置及试验基础设施。

  推进名校大院建设

  支持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等加快“双一流”建设,推进西湖大学、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院校高水平发展。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提升科研绩效。

  到2022年,力争新引进20所左右国内外著名高校,新增10家世界一流科研院所。

  提升民营经济创新能力

  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联合科研院所攻克关键核心技术。

  到2022年,省市县联动建成300个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实现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

  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加大科研人员科技创业激励力度

  出台高校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

  改进科研人员评价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绩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比重。

  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高端科研人员,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激励政策。

  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落实外国人来浙工作、出入境、居留等便利措施,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

  推进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海智计划浙江工作基地建设,吸引更多科技人才落户和优质项目转化。

  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支持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深化产教融合,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加快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基地、实践基地建设。

  推动“双创”动能升级

  培育发展新经济

  坚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数字文化等产业,壮大生物经济、绿色低碳经济,培育柔性电子等未来产业。

  建立适应新经济技术迭代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到2022年,新经济增加值达到2.5万亿元。

  推广应用新模式

  升级信息消费、体验消费、创意消费,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零售模式,促进共享经济平台向研发检测、制造服务等领域延伸。

  到2022年,培育20个以上“互联网+”示范园区。

  推进“双创”平台升级

  推进科创大平台建设

  加快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重点平台建设,打造“万亩千亿”等新产业平台,丰富之江文化产业带等高能级创新载体。

  发挥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带动作用,引导各类科技城和产业园区扩能升级,建设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

  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加快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各类开发区建设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特色载体,积极为“双创”示范基地内的项目开通规划环评等绿色通道。

  发挥长三角示范基地联盟作用,促进各类基地融通发展。到2022年,累计形成“双创”示范基地80家以上。

  推动“双创”投融资服务升级

  引导商业银行精准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

  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围绕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本源,完善差异化金融服务,丰富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产品。

  实施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风险补偿,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

  发挥好省“凤凰行动”投资基金作用,支持创新型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科创板上市或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促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优质企业发债提供担保。

  有效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

  改革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退出标准和规则,鼓励相关机构、个人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引导知名创投企业将总部或核心管理团队落户。

  充分发挥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快发展天使投资。

  设立省再担保有限公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落实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

标签: 创新创业;升级;投融资;人力资源;海外高层次人才;浙江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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