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一市民遭遇退房难 楼市休整期考验房产商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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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03日 14:45:4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3月3日消息 购买的商品房面积与合同不符,张先生根据合同约定要求退房却得不到回应。日前,宁波市民张先生向笔者讲述了他的遭遇。而据消协人员介绍,随着宁波楼市进入“休整期”,关于商品房的纠纷也日益增加。
2004年3月,张先生购买了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同方杰座”的一套单身公寓,并与开发商宁波同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
今年1月25日,宁波同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张先生发出“入住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写明,合同面积为58.06平方米,实测面积为64.2平方米,张先生需要额外支付超过合同面积3%的房款14157元。而张先生认为,房屋实测面积已经远远超出合同约定面积3%,根据合同约定,他有权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在30日内如期退还471912元的退房款及利息等。第二天,张先生向开发商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
3月2日下午,笔者随工商人员和张先生一起来到同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但除了几名保安人员和正在操作电脑的年轻人外,并没有找到公司负责人。据甬北工商所有关人士介绍,此前他们已多次电话联系过同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但这位负责人自称在国外不知何时回来。
去年以来,宁波市房地产业进入了“休整期”,不少远离市中心的楼盘价格开始松动。部分在楼价高点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在房产商不能履行合同时要求退房,这样的事情也曾发生在科技园区某楼盘上。有关人士认为,由于商品房的特殊性,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这也就使房屋实物有可能与合同约定不相符,开发商能否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同意预购者退房,体现了其是否诚信,对此,购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对于想购买商品房的市民,消协人员提醒,应选择口碑佳、信誉好、实力强的开发商,而房产投资者更应谨慎入市。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吴晓鹏 张 燕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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