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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乡村旅游促进乡村共同富裕
2021年06月07日 11:05:53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傅林放 编辑 潘如龙 章忻

  浙江在线6月7日讯(傅林放 编辑 潘如龙 章忻)发展乡村旅游,直接目的是为旅游市场供给乡村旅游服务,根本目的是乡村振兴,是实现乡村共同富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破解城乡差距难题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可以从三条路径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设计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发展乡村旅游的具体实践中,有些地方专注旅游服务本身,导致乡村旅游的主要收益被资本带走,多数村民所获甚少。这样的收益机制长此以往将影响村民的积极性,进而影响项目的可持续性。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当厘清乡村旅游发展中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包括投资方、运营方、资源方、村集体、村民。引导各方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特别应当关注最为弱势的村民的收益问题。一是在政策和制度层面上,对利益分配机制做出底线规定,保证村民收益的实现空间。二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应当从一开始就关注利益关系的模式,通过合理的合同条款维护利益关系的稳定和村民利益的实现。可以预先设计格式化的合同文本,积极引导、塑造合理的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

  探索业态的差异化发展。从供给方面看,乡村旅游从早期的农家乐,发展到如今的乡村民宿,势态良好,但存在各地民宿形态雷同的问题。从需求方面看,乡村游客主要是城市居民,他们的偏好也不尽相同,还须思考未来游客的不同偏好。

  解决供给和需求两侧的问题,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是关键。按照地理风貌,可发展平原、山区、丘陵、沿海特色的各类民宿;按照人文风貌,可发展各不相同的民居、民俗、民风、餐食等。同时,新兴的旅游业态蓬勃涌现,其中不少内容可以植入乡村场域,成为乡村旅游的内容。各地在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时,应避免搞成千村一面,而应主动搭台,帮助各种新兴旅游业态与乡村旅游互动交流,碰撞火花,促成创新。

  建章立制保障旅游安全。安全是头等大事,恰恰是乡村旅游的短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乡村旅游环境和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隐患较多;二是乡村旅游接待服务的规范性存在不足;三是在制度层面,包括安全监管制度、旅游保险制度都有待健全,难以系统性降低风险。这些短板可能会导致乡村旅游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偏高,一旦发生事故,经营者往往无力赔偿,难以为继。

  因此,一是要制定乡村旅游安全标准,针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项目建设、乡村旅游运营管理等环节,规定最基本的、必要的安全规范和指引;二是要完善安全监管制度,包括监管主体、监管权限、监管标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要健全乡村旅游保险制度,包括各类经营主体的责任险、游客的意外险,甚至旅游设施的财产险。

  乡村旅游的根本目的在于乡村的共同富裕,某种意义上也是一项社会事业,因此政府也应主动参与并投入必要的资源,使乡村旅游沿着上述三条路径稳步健康发展。 


标签: 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机制;乡村;利益关系;收益;安全监管 责任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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