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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明年3月起施行 干货满满 亮点多多 你关心的点都在这里
2021年07月31日 15:29:43 来源: 杭州日报 记者 郭燕

  7月30日,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条例》已于6月29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这也是杭州近年来首次实施“三审四表决”的法规。

  新修订的《条例》包括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和业主组织、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九章九十三条。翻看《条例》,记者发现其中亮点多多。《条例》施行后,对于补齐物业管理服务短板,提升杭州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

  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如何划分

  相较过去的物业管理工作侧重于行业管理,《条例》明确将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还规定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的物业管理活动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等。

  在日常生活中,因物业管理信息不公开、管理区域划分不当等引起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本次修订后,《条例》明确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形式,在相关章节专门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的信息公开义务,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条例》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单独作为一章,明确在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时,应当合理确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共用范围。对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确定问题,《条例》专门作出规定,由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业主、相关的居民委员会意见后,结合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实际需要来确定。

  鼓励运用数字赋能物业管理

  倡导业主投票采用电子方式

  在数字化的大浪潮中,如何运用数字赋能物业管理同样值得关注。

  《条例》鼓励运用数字化等新技术、新方法,发挥公共数据平台作用,倡导业主投票采用电子方式,用以解决业主投票率低、决策难的问题。考虑到老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条例》作出规定:“业主投票一般应当采用电子方式,但是业主要求提供纸质方式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供。”

  为推进数字化建设,《条例》规定由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维护本市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并推广其在业主大会会议组织、物业管理信息公开、促进业主与物业服务人沟通交流等方面的运用。比如,《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通过本市物业管理信息网络系统或者其他约定方式,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物业管理中居于重要地位。《条例》从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管理等方面,对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业主委员会会议、信息公开、业主委员会成员禁止行为、罢免和职务终止、离任移交、审计和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也更加完善。

  在尚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失灵、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老旧小区推行物业管理等情形下,如何保障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条例》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作为对业主自治机制的补充和落实物业管理属地责任的举措。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指派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指导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为了维持老旧小区、尚不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新交付物业小区、未能及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正常运转,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可以由依法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标签: 物业管理;业主;物业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 牟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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