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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有了正面清单
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
2021年08月20日 07:28:07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郑亚丽 通讯员 杨贡江

  浙江在线8月2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郑亚丽 通讯员 杨贡江) 差异化管理,无事不扰!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

  “正面清单是对企业环境守法的一种激励。”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同时也推动行业、企业自律。

  对于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可以享受差异化管理。比如检查以非现场方式开展,原则上不进行各类形式的现场检查。而正面清单企业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正面清单企业有一定门槛。对于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环境信用为“B”及以上等级,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等条件的企业,都可以被纳入正面清单。

  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并不意味着对企业“不管不问”或者“降低要求”。根据《办法》,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正面清单企业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列入年度执法任务与计划,并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在清单有效期内组织对清单内企业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式”现场帮扶,及时了解企业现状,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此外,《办法》明确了正面清单企业严重违法的惩处措施,正面清单企业存在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标签: 清单;执法;监管;管理办法;监管对象 责任编辑: 牟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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