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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需管好平台内竞争秩序 《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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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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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32
2022-07-29 22:09:32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翁宇君

  浙江在线7月29日讯(记者 翁宇君)7月29日下午,《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表决通过,此次修订明确了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竞争秩序负有管理责任、经营者擅自采用他人装潢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收受商业贿赂亦需承担法律责任等多个原本尚未界定的问题。

  据悉,修订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共计五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介绍,修订草案修改过程中,以解决浙江反不正当竞争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细化完善,主要涵盖电商平台责任、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行为等。

  近年来,电子商务日益嵌入生活日常,作为流量入口的电商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存在管理关系。修订条例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行为举报投诉、纠纷协调等机制。

  除了线上,此次修订也结合执法实践对线下经营活动的多个方面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

  在修订条例的第二章第九条写明,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针对于装潢,条例作出了补充说明,表示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前款所称装潢。

  值得留意的一个变化是关于收受商业贿赂的规定。修订条例写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违反的单位或者个人可能面临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或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据介绍,现行法律仅对行贿行为有相关规定,此次修订进一步加大了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对收受贿赂行为也进行了明确。

  此外,记者留意到,此次修订中也有许多地方体现了相关部门对监管尺度的审慎把握。例如,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界定,此次修订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方式获得技术信息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表示,商业秘密是企业借以维持其竞争优势的重要无形财产,由于商业秘密的秘密性等特殊属性,一方面要为权利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便利,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也要明确模仿基础上的创新与侵犯商业秘密的界限,推动技术的普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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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电商;平台;竞争责任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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