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8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贾歆琰 杜玲玲 蔡琳 朱诗意)《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我省多地剑指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招式一
通报曝光 全程跟踪
东阳市歌山镇上蒋村新增多宗违法用地,相关部门未及时上报,东阳市纪委责成相关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做出调离岗位、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处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自《问责条例》实施以来,东阳市已对多起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典型问题进行问责通报。
近年来,东阳市积极推行建立责任清单、签字背书、责任督查、全程跟踪、述职评议、通报曝光等举措推动责任落实。并针对管党治党、维护稳定、土地违建等领域,先后制定了《东阳市“两个责任”责任清单》《东阳市违法用地监管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东阳市行政败诉案件通报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10多项责任追究制度,让责任追究具体化、程序化,更具操作性。2016年以来,东阳市纪委已对24名党员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下发通报7期,提醒约谈党政“一把手”126人次。
同时,建立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坚持对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与失职、失责、盲干等进行区分,积极构建“为担当者担当”的工作环境,营造“主动作为、善谋勇为”的干事氛围,为党员干部消除思想包袱。
招式二
分解责任 环环追责
近日,松阳县公布了一份党纪处分决定,在党员干部中引起热议:“由于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奖金和津补贴,该单位‘一把手’未履行‘一岗双责’,违反廉洁纪律,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原岗位,违规发放的奖金和补贴全部清退。”
松阳县陆续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纠治“四风”突出问题》等一系列制度,重点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层层传导压力,一一分解责任,环环相扣追责,将约谈、问责、追责等作为常规动作予以落实。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有一个派驻纪检组对机关干部的日常监督不严,单位人员违反作风效能建设行为年内第二次被查处,我们就对该局纪检组长予以了全县通报批评。”县纪委党风室相关负责人说。
松阳县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促使各单位部门把作风整顿、效能提升、环境优化、反腐倡廉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截至目前,该县累计有39个单位87次23人受到问责。
招式三
调查程序 有章可循
前不久,平阳县领导率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对水头镇、腾蛟镇、萧江镇桃源社区的值班住夜执行情况进行无告知检查时发现,三地均存在对值班住夜制度重视不够、监督不力、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按照问责相关程序,该县给予三地通报批评及三地相关领导党内警告处分、书面效能告诫等严肃问责处理。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平阳县纪委出台了《关于本级机关办理问责事项调查处理程序的规定(试行)》。截至目前,该县共发出通报59期,问责干部146人(次)。
根据《规定》要求,县纪委监察局相关室收到或发现问责线索(材料)后,应提出拟办意见报局领导审批。接到局领导批办的问责线索(材料)后,调查部门应拟出初核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部门初核后,写出初核报告,认为需要问责的,报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予以立项调查。对于立项的案件,调查组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拟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出来后,我们会根据相关情况作出诫勉谈话、书面效能告诫、组织处理等几种问责方式。”平阳县纪委负责人介绍说。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问责就要问得党员领导干部心服口服,因此,我们专门出台这一规定,让问责的调查、审理、决定环节依规依据进行。”平阳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招式四
强化担当 推动工作
桐乡市启动“找问题”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发现促进潜在问题的实际解决,以此为规范工作、推动工作和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顺利推进提供纪律保障,行动开展以来累计发现6大类77个问题。
该市洲泉镇党委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个别党员干部涉及土地违法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等情况,开展了“挖田鼠”行动,查处问责了3名村干部违法占地等问题,倒逼镇所属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村自查自纠土地管理使用问题24个,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3.24万平方米,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三改一拆”工作。
针对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为官不为”乱象,桐乡市出台《行政监察事项移送操作规定》,重点查处在推进全市中心工作中监督、认定、处罚、执行等法定行政手段该用不用,对上该报告不及时报告,对下该交办不及时交办,对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对通知发了不跟进、不落实,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行为。
对于移送查实的问题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2015年来,共调查核实各类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懒政怠政问题105件,问责处理96人。
招式五
制定清单 明晰底线
“这桩事情我不管的,你们去找上面好了。”“你算什么,我说这样做就这样做!”……类似这样简单、粗暴、不负责任的话,从村干部嘴里说出来很不合适,也会伤害群众感情。在绍兴柯桥区安昌镇大山西村的村务公开栏上看到,村干部哪些话不能说,哪些事不能做,都被一一列上了墙。今后,村干部再说这样的话,就要承担后果了,情节严重的要被问责。
“村干部言行负面清单”是柯桥区约束村干部言行的一把“戒尺”,总共100条禁令。柯桥区在《村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的基础上,对“十项规定”进行了细化,要求所有村干部对照“言行负面清单”认真履职。同时,还把清单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要求村干部每半年接受党员群众评议。
“禁令”中列举的负面行为有大局观念不够强、联系群众不深入、“三资”管理不严格、公款支出不合规、违建管控不坚决、工程招标不规范、日常办公不节约、廉政底线不守牢、工作纪律不遵守、自身形象不端正等10个方面70条。近年来,在柯桥区委组织部组织科收到的农村信访件中,有四分之一是反映村干部言行问题的。为此组织部特地设置了举报热线,公开征集村干部的负面言行,一旦被查证属实,将记入履职表现,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或罢免等组织处理。
招式六
下级违纪 上级挨板
近日,泰顺县纪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县交通局党委给予通报。
据了解,泰顺县第五作风巡查组在巡查县交通局的过程中发现,该县长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张克林在担任县长运公司总经理兼任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董事长期间,违规领取该培训中心2014年董事长绩效奖金4.08万元,这一行为违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中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在各类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的有关规定,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张克林被免去县长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并将违规领取的4.08万元予以退还。
泰顺县纪委工作人员表示:“在张克林违规问题上,县交通局党委并没有认真研究是否可以兼职取酬的有关规定,管党治党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在该项工作上履职不力,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情形。”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县交通局党委给予通报,并责令县交通局党委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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