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通讯员 郑苏程 王红良 见习记者 王艳颖)李香(化名)怎么也没想到,拿到法院判决书后没几天,自己就收到了由电信公司支付的13万余元赔偿款。5月29日,拄着拐杖的李香特意赶往淳安法院送上了一面锦旗。
事情得从今年正月初六说起。当天,李香和姐妹们一起去隔壁村的哥哥家做客。午饭后,一行人在李香哥哥的陪同下散步,途经村旁的一处岔路口时,正与亲人相谈甚欢的李香不慎被路中间的电线杆斜拉线绊倒,当时就疼痛难忍,无法站立。谁也没想到,这次意外摔倒竟然造成了李香左股骨粗隆下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50多岁的李香之前一直在杭州主城区做保姆,为人本分老实。哥哥对她摔伤一事非常自责,而李香却觉得这事怨不到谁,只能自认倒霉。然而,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李香觉得,这一跤真是摔得自己身心俱痛。
听说李香出了事,村民们也开始对这条害人的斜拉线议论纷纷。原来斜拉线属于淳安县电信公司,它刚好被固定在村旁的主干公路与进村支道的岔口中间,村民们平时出行很受影响。在村民们看来,斜拉线迟早会惹出事来。在村民们的支持下,李香决定将电信公司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电信公司觉得自己很“冤”。当年由于路面较窄,斜拉线的固定位置并不影响正常通行,后来因为岔路口的不断拓宽,斜拉线的位置才慢慢成了路中间。电信公司认为,这条斜拉线已经存在多年,从来没有发生过此类事件,李香的伤情与他们并无直接关系。
法院经过现场走访发现,斜拉线的确固定在主干道和通向田野的支道岔口,位置实属不当。事发时,斜拉线上未设置红白相间的安全防护警示标识,与水泥地面颜色非常相近。斜拉线长期曝于村民来来往往的岔路口,可认定电信公司存在重大的管理疏忽。最终,淳安法院判决电信公司赔偿李香13万余元。收到判决后,电信公司未上诉,并及时支付了李香的赔偿款。
法官提醒:作为公共设施的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在公共道路上设置设施、设备时,一定要有公共安全防范意识。如果道路状况有所变动,应及时做好调整与维护工作,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识,否则有可能为自己的疏忽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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