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的改善,离不开群众的监督和参与。近年来,嘉兴市着力构建以“民间河长”“民间闻臭师”为主的公众生态环境监督体系,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生态环境明显提升,公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日前,嘉兴印发《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据了解,该《细则》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最高奖50万元!”“那真是太好了!”……对于有奖举报,市民十分关注,也存在不少疑问:举报哪些行为可获得奖励?向哪里举报?又该如何举报……带着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宣教处处长蔡华晨,请他来作权威解答。
问:哪些人可以举报?该怎样举报?
蔡华晨: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和网络等方式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举报活动,不得无事实无依据虚假、恶意举报或经人授意举报套取奖金,造成干扰公务和行政资源浪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问:举报哪些行为能获得奖励?
蔡华晨:举报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予以罚款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或公检法开展刑事侦查公诉审判并符合有关情形的,可以获得奖励。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的,也可获得奖励。
当然,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同时具备举报事项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举报内容包含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相关证据,根据举报线索已依法查处违法犯罪事实这3个条件。
问:对于举报核实的给予多少奖励?
蔡华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对违法主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报人罚款金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同一举报事项符合多种奖励情形的,可以叠加奖励。
举报人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给予举报人不高于2万元的奖励。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尤其是作案手法隐蔽、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查实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给予举报人奖励后,征得举报人同意可以同时给予通报表扬等精神奖励。同一举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奖励金额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奖励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办理。
问:如果同一违法行为由两人或是两人以上举报的,奖金如何分配?
蔡华晨:同一案件同一举报人只奖励一次;同一案件由两人以上(含两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个登记申请奖励的举报人。如果,最先举报人以外的其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对查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在同一举报奖励资金内酌情给予奖励。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人因同一事项已经接受有关单位奖励的,其他单位不再重复奖励。
问:举报人怎样领取奖励?
蔡华晨:举报人应在接到书面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凭奖励通知和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书等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对于匿名举报的,根据举报人举报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和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经核实确认后直接将奖金汇入举报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若举报人未提供个人联系方式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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