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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乱排,三门一餐馆被罚五千
2019年05月09日 09:46:09 来源: 台州晚报 张璞瑜 孙冰彦

  近日,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位于海游街道新兴街的一家餐馆违规排放油烟一案,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这是职能划转后,该局首例因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而处罚的案件。

  今年3月,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一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海游街道有一家餐馆存在油烟直排的现象,后厨周边有明显油渍,现场有油烟味,于是责令该餐馆立即停止油烟直排,并要求进行整改。经调查,该餐馆通过后厨的3个油烟管道,向店外直接排放油烟,油烟管道宽约60厘米,长1.5米,其中有2个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目前,该餐馆已完成排烟管道与油烟净化器的安装。

  餐馆老板李某说,店面是去年6月盘下来的,当时店里设施都有,唯一一个油烟净化设施也是前任老板装的,自己并不知道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执法队员介绍,该餐馆违规排放油烟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违反者责令改正后,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标签: 油烟;净化设施;餐馆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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