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王先生和妻子本来要办一场浪漫的草坪婚礼,未料婚礼前一个多月接到通知,婚礼场地被拆除了。措手不及的王先生把承办婚礼的永嘉某农业观光公司告上法庭。昨天,记者从永嘉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该农业观光公司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共计5.85万元。
王先生今年28岁,永嘉人。去年,他和妻子决定举办一场草坪婚礼,经过多方找寻,得知永嘉某农业观光公司有承办草坪婚礼的特色场地。经过实地考察,2018年12月,王先生与该农业观光公司签订了《宴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该农业观光公司向王先生提供宴会场地,王先生预订酒席25桌,草坪赠送,宴会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在协议签订当天,王先生支付了3万元定金。同时,协议书还约定,若宴会举行日60天前取消,违约金为订金总额的50%;若31~60天之内取消,违约金为订金总额的95%;若30天内取消,违约金为订金总额的100%。
确定场地、婚期后,王先生向亲友们发送请帖、发出喜糖,告知婚礼场地、时间等,并与礼仪公司准备婚礼事宜。然而2019年3月2日,永嘉某农业观光公司突然通知王先生,表示接到政府通知,需要将场地拆除,因此无法如约举行婚礼。
王先生向该公司提出赔偿,该公司认为并非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履行,拒绝支付。于是王先生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王先生在诉状中称,场地取消后,他只能另寻酒店,并重新开始准备礼仪等部分事宜,还要重新发放请帖。被告违约造成自己时间、精神、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庭审中,被告永嘉某农业观光公司承认王先生所说,同意返还定金,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被告表示,2018年,公司接到政府通知,取消该项目并拆除场地,主观上没有故意,客观上造成了王先生的损失。不能履行合同是政府原因造成的,属不可抗力,故不承担违约责任。为证明自己的主张,被告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永嘉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为证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就永嘉县某农业观光园建设有关问题,永嘉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会议纪要要求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积极协助,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法院认为,根据该会议纪要,有关部门在审批程序上应简化,时间要缩短,并没有给予该农业观光园项目建设先建不批或先建后批的特权。该公司农业观光园项目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建成对外营业,被告应当预见到有可能被拆除的风险。2018年,政府拆除场地,导致被告不能履行合同。政府拆除场地的行为,不构成不可抗力。被告辩解因不可抗力原因致被告不能履行合同,理由不足,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2.85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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