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浙江省范围内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一律淘汰,违法上路者将面临处罚。目前,温州市超75%的市民已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置换。
温州交警部门表示,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2023年1月1日之后,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大于25km,重量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电池电压要不大于48V,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就是非标电动自行车。同时,没有经过3C强制认证的不得销售。
此外,《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不得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不得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目前,温州市已有多家销售商或维修店被依法处罚,有个别商家在明知车辆违法改装的危害后,仍然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座椅、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
同时,如想购置新电动自行车,市民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禁止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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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备案;电动自行车;淘汰责任编辑:江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