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市公安交管部门获悉,2023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一律淘汰,这意味着,明年元旦起,如骑行“绿牌”电动自行车上路将面临处罚。在此,交管部门提醒,请未置换的车主尽快完成更换。
一直以来,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存在较多安全隐患,骑行人的相关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市公安局交管局车管所数据显示:温州全市现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290多万辆,目前超过75%已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2022年全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显著下降。
那么,如何鉴别非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办理淘汰置换?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为市民答疑解惑。
问:如何鉴别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答:依据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为“新国标”),要求最高时速不得大于25公里,整车质量不得大于55千克,车体宽度不得大于0.45米,前后轮中心距离不得大于1.25米,鞍座长度不得大于0.35米,蓄电池标称电压需在48伏以下,电动机额定功率需在400瓦以下,且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问: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淘汰如何办理?
答:消费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需要淘汰置换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前往正规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进行淘汰置换。淘汰置换过程中,需要依托“浙江e行在线”平台,由淘汰回收代办点在商家端操作,实现旧车“源头注销、中间置换、后端回收、末端销毁利用”的全闭环数字化管理。置换后,记得向商家要回收证明。
温州市备案非标电动车回收临时代办点,可微信搜索“温州交警”公众号查询。
问:为何非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答: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旧标准,缺少防火和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指标,易发生自燃现象,已不符合安全使用的需要。而且,非标电动自行车无防篡改技术,易被“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他装置、改装控制器或电机”等非法改装,造成整车质量过重、电池短路保护不到位等,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性能,易造成交通事故。
在此,交管部门提醒,如市民淘汰了非标车,想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禁止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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