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经济信息中心原干部王志军违纪违法案警示
2021年04月09日 16:44:27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违纪违法事实:
王志军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20年8月,王志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志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自己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5.5万元。2020年11月,王志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忏悔录摘录:
践踏、亵渎法律必须付出惨痛代价。法律是公平的,我以身试法,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对社会的不良风气习以为常,对事物缺乏判断能力,乱交社会上的各种朋友,有事不分好坏都帮,给钱就帮,打招呼、说人情、托关系,把法律当儿戏,自以为是,目中无人,以为自己能办任何事情,还以好人自居,孰不知自己在践踏法律,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天下没有后悔药可买,愚昧无知的我到现在才如梦初醒……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各级领导,对不起各位同事,对不起家人,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罚。
标签:
违纪违法;忏悔
责任编辑:
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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