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域包江遭遇“滑铁卢”
一年后接连遭遇偷鱼事件
承包之初,令季展敏等包江人怎么都无法想到的是,自己努力的结局会与失败连在一起。
6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楠溪江畔,昔日专门为“包江”而成立的永嘉县楠溪江渔业开发有限公司早已杳无踪迹,季展敏也已远走他乡去做别的生意。作为承包者之一的黄世平对承包失败的结果很不满。据了解,承包一年后,当江里的鱼渐渐多起来时,原本平静的江面从此变得不再太平:成群结队的鱼儿,引来了觊觎者的目光,毒鱼、炸鱼、电鱼等偷鱼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
承包的江面有140余公里长,流经二三十个乡镇、近百个村子,紧挨江边生活着10多万人口。这么大范围的管理工作,仅靠几十个公司工作人员和农业局渔政站的同志,实在是有点力不从心。黄世平说,在偷鱼现象特别严重的那些日子,季展敏等承包人都是彻夜难眠。
2002年后没投过一尾鱼苗
黄世平说,从1998年承包到2001年的3年中,永嘉县楠溪江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共投入管理以及鱼苗投放费用100多万元,但都颗粒无收。2000年底,季展敏等人在缴了1998、1999年两年的渔业资源费10万元后,再没有如期缴纳承包款。
由于经济上捉襟见肘,2002年下半年,季展敏等人只得将公司的办公用房退租,牌子也暂时收了起来,改由楠溪江边沙头镇上的临时管理点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于资金筹措上的困难和管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永嘉县楠溪江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楠溪江渔业投资的回报预期已经失去信心,2002年后,没再投放过一尾鱼苗。
楠溪江陷入无人经营局面
此后的一段时间,楠溪江进入了无人经营的尴尬局面,永嘉县人大去年初调研后如是描述:“三百里楠溪,渔业资源十分丰富,特别是香鱼、中华鳖、雪鳗等,弥足珍贵。但近几年来,江中游鱼难得一见,珍稀鱼类几近绝迹。江中无鱼,流水不活。楠溪水趣无处可寻。”
“20世纪80年代开始,楠溪江一直采用分段承包模式,但承包者比较急功近利,所以我们希望以全流域承包方式来保护水产资源。”永嘉县农业局水产站副站长周源卫说,“最终事与愿违。‘包江’反而引来了当地居民短期内对渔业资源疯狂的破坏式捕捞。实行全流域承包后,水资源也遭受严重破坏。”而楠溪江一直是该县的主要生活用水水源。
最终,去年7月,永嘉县农业局单方面终止了承包合同。随后,如文章开头所述,永嘉县政府调整了楠溪江渔业经营方案,中国第一包江合同也将在今年6月底彻底以失败宣告结束。
管理缺失导致包江流产
多年前,楠溪江边的村民一直认为,江从自己村前过,就是自己的,人人可以捕鱼。就这样,捕鱼的人多了,江里的鱼少了,名贵的鱼也失踪了。于是,永嘉县农业局决定对楠溪江推行分段承包,沿江的村委也可以出面搞承包。但在推行分段承包后,弊端又出现了,一些承包人为了眼前的利益,在承包期内进行掠夺性捕捞,水生资源受到毁灭性的破坏。
为了楠溪江的可持续发展,永嘉县农业局又决定推出“全流域承包”的方法。于是,就出现了季展敏等人的包江合同。
永嘉县县政府一位官员认为,由农业局向社会推出楠溪江全流域承包,改变了以前村村搞承包的混乱局面,体现了水域资源国家所有。楠溪江搞全流域承包,江内鱼多了,旅游业发展了,政府的收入增加了,最终得利的是永嘉的老百姓。楠溪江全流域承包所产生的新闻效应,已远远超过了经济价值,它对全国江河水域的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的典范作用。永嘉县农业局一位姓叶的前副局长认为,小承包比不承包要好,全流域承包比小承包要好。全流域承包虽然困难重重,但它的规模效应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是可观的。
但是,楠溪江沿线的村民都认为,江从自己门前过,就可以随便捕“自己”的鱼。实际上,这种观念与国家的《渔业法》是相违背的。《渔业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水域内的渔业资源是国家所有的。但是很多村民并不了解这些法规,他们随意捕鱼,遇到管理人员制止时,抵触情绪很重承包人。渔业管理遭遇很大困难。
季展敏说,因为存在江河是流动的这一不确定因素,经营风险要大得多,必须配有强有力的措施,并赋予承包人一定的权利,以排除第三者的偷捕,否则很难保护承包人的权益。
永嘉县农业局水产站副站长陈志俭说,县渔政主管部门只能出让渔业经营权,不可能连带转让渔政管理权,正是缺失的管理机制和高额的护鱼成本,客观上导致“包江”不具备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