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人事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中专、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并在通知中新增了:毕业生支援西部建设以及到温州市欠发达地区等工作的,都可享受政策上优惠的内容。
由于温州市中专、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已比较完善,今年温州市不再出台新的政策,仍按照温政办〔2004〕1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今年温州市温州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近3万。凡毕业生支援西部建设以及到温州市欠发达地区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报考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考试总分可加10分。在户籍管理方面,其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超期服务的,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另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并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记者从市人事局了解到,近几年,我市的毕业生就业状况总体比较平稳。
-相关链接:毕业生就业报到须知
毕业生要带齐以下材料:毕业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未落实单位的带空白就业协议书),研究生须带学位证书;其中录用到事业单位的还须带增人计划卡(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在市直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办理程序:
1、登录温州人才网查询本人人事档案(如档案已寄到单位的,须由单位出具档案接收证明)。
2、填写《代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可在温州人才网下载)。
3、到温州人才市场人事代理窗口办理报到和代理手续。
到本市各区就业的毕业生办理程序:凭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直接到各区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报到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