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解困政策为何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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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月23日 11:20:2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关于廉价房、低收入家庭住房和限价住房的政策经过修改后已于近日生效。那么,这些政策为什么要修改呢?记者昨天走访了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据了解,宁波市住房解困政策是2002年以来逐步建立的,至今市三区已累计有2600多户家庭享受廉租住房,累计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874户,上市供应限价房5012套。这次《宁波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后,在保障形式上增加了“租金减免”,在享受对象上拓宽了覆盖面,调整了申请审批程序和实物配租对象。《宁波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决暂行办法》修改后拓宽了享受对象范围,调整了申请审批程序,调整了上市限制条款,供应形式上增加了期房预售。《宁波市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修改后调整了供应对象,设置了优先供应对象。调整了摇号办法,新增取得《准购证》后放弃购买的处理,新增了上市限制条款。另外,3个政策都增加了违规行为处罚条款,对申请审批环节作了完善。
修改这些政策,首先是为贯彻国家和省市新出台政策。近几年,国家和浙江省先后颁布实施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今年我市又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若干意见》。我市原政策与这些新出台的政策和规定有些不相吻合。
同时,经过近几年的实施,原住房政策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逐渐显现。如限价住房未设定上市限制、低收入家庭住房上市限制年限太短,难以规避炒房行为;限价住房供应面偏宽,大学毕业生或外来人员刚进宁波就可申购,不够公平,社会反响比较大等。因此需要对原政策进行修改完善,以解决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增强可操作性。
另外,从实施情况看,宁波市申请廉租住房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户数总体上并不是很多,在财力许可前提下,可以考虑适当提高住房保障覆盖面及保障水平。限价住房申购对象中住房困难程度也不一致,对其中相对更困难一些的家庭可以设置优供对象。修改原政策,也可以更好地推进“住房难”的解决。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郭靖 刘晓春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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