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保证制度 治欠薪范围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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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2日 10:45:2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别以为欠薪只与建筑等行业有关。我省将把。租用场地经营的企业可要注意了,今后,企业必须按月工资总额的3~10倍预缴担保金,如果2年内,该企业发生欠薪等现象,这笔钱将被用来支付欠薪和赔偿金。
昨天,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省政府新出台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就明确指出,租用场地经营企业,以及一些已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还有各地认定的其他特殊行业,都需要按企业月工资预缴担保金。
租用场地经营的企业通常是一些中小企业,也多为个体私营企业,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我省,这样的企业为数不少。这些企业万一发生欠薪,常会卷起铺盖走人,欠薪也就无处追讨了,而且连起码的房产抵押都没有。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人士表示,要求这些企业预缴担保金,正是因为这些企业和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等一样,也已成为欠薪的高发地。
而本月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我省建筑领域建立工资支付担保和保障金制度。
据了解,全省各地要在建筑、装潢及交通水利施工企业全面推行职工工资支付担保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企业首先必须向指定银行预存工程款的1%~3%,用作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担保金,这笔钱须等工程验收通过、同时不发生工资纠纷6个月之后,才能由银行归还给企业。简单计算一下就可发现,如一家施工企业承包了亿元以上工程项目,预交的担保金就要百万元以上。
“1998年,宁波市就在我省率先启动职工工资支付担保金制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院的王根生对此了如指掌。“建立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对治理欠薪特别是集体的、大规模的欠薪效果非常明显。像宁波、桐庐实行后,集体性的、大面积的欠薪都不再出现,只有零星和少量的欠薪发生。”
有关人士表示,建立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实际上也是一个监督企业诚信的过程。如果企业没有发生欠薪等纠纷,自然,担保金会全额返还。但如果发生欠薪,经认定后,企业预付的担保金就将被“动用”,用来支付被拖欠者的血汗钱。
“通知”还规定对检举、揭发非法用工行为的举报人实施200~2000元不等的奖励。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李平 林婷 林燕
编辑:
盛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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