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字之差"引官司 2考生状告苍南县人事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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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09日 14:59:5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每分钟打了61个字,准确率96%,考生认为比60字的合格标准还超出一个字,可招考部门公布成绩时却变成了58.56个字,低于标准1.44个字。苍南两名考生因此对苍南县人事局、监察局确认的考试成绩提出异议,并分别状告两单位。这两起备受关注的争议案近日由平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苍南县人事局、苍南县监察局于2005年7月29日作出的确认吕某、缪某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每分钟58.56字的具体行政行为。
今年6月29日,苍南县人事局、苍南县监察局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共同发布了公开考录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该《简章》规定了招考范围、对象、条件及招收办法,其中规定:“报考法律专业的先参加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录入,每分钟60字以上为合格。合格者参加公共知识考试。”报考了法律专业的吕某、缪某于7月27日参加了技能测试。测试时,考生按照被告提供的样文进行文字录入。测试后,电脑显示吕某、缪某的文字录入速度是每分钟61字,准确率为96%,吕某、缪某当场予以签字认可。根据考生的文字录入速度及准确率,苍南县人事局、苍南县监察局于同年7月29日公布技能测试成绩,其中吕某、缪某的成绩为每分钟58.56字。吕某、缪某对确认的成绩有异议,于8月3日各自状告两家单位。为显示公正原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平阳县法院审理。
平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采信的证据,吕某与缪某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时,文字录入的速度是每分钟61字,准确率为96%的事实,足以认定。该案主要的争议焦点是对《简章》中“每分钟60字以上为合格”如何理解。对此,平阳县法院认为,《简章》中虽未明确规定是准确文字每分钟60字,但根据《简章》规定,招考部门拥有解释权。在对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进行测试时,如仅要求录入速度而不要求准确率,是无法真正体现出考生的该方面技能,这种测试显然是无意义也是不公平的。结合招考部门在测试时提供了样文,确认成绩时对准确率也作了确认等事实,可以认定《简章》中所称“60字”是指准确文字60字。因此,招考部门所作的解释符合常理,也不违背法律,应予支持。两考生认为只要其文字录入速度达到每分钟60字以上,不管正确与否即合格的主张没有依据,不予采纳。至于两考生提出的其签字确认的准确率有误、招考部门计算文字录入成绩的方法不科学、不合理等主张,均因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当初《简章》的内容能够解释得再清楚一些,就不会引起歧义或误解了。
来源:
温州都市报
作者:
杜笑铃 乾坤剑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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