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范的劳动合同成建筑工权益“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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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06日 14:08:0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省的建筑企业务工人员终于有了规范的劳动合同———《浙江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这份适用于建筑业企业的规范性劳动合同把工资支付方式、工作时间计算形式以及企业该为劳动者提供的基本生活条件都作了详细的约定,它的出台不仅填补了该省行业性劳动合同的空白,也成为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护身符”。
据了解,建筑业是浙江省的支柱产业,目前该省建筑企业从业人员达270多万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超过200万。省建设建材工会主席杨谷人指出,这200万的进城务工人员有很大一部分是在一些民营小企业打工,其用工非常不规范,这成为高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原因。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总队反映,95%的劳动者权益投诉案件均来自于不签合同或所签合同不规范的企业。
劳动合同是进城务工人员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也是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维权的基础。浙江省的劳动、建设、工会等部门迅速形成共识,依法制定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浙江省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体现了依法、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针对过去不把进城务工人员作为企业的正式用工,剥夺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权、劳动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内容条款严重脱离实际无法兑现等问题,这次制定的共十二项二十五款的劳动合同中,在依法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对等,同时还对原来建筑企业用工中容易对进城务工人员权益造成侵害的方面作了特别的修正和倾斜,如进城务工人员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按月结算工资等。同时还从保护建筑企业合法利益的角度,增加了相关条款。此外,《合同》非常便于操作。如针对建筑行业的一线进城务工人员属于高危作业,工伤事故频发的特点,为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这一条作为硬性条款写进了合同;进城务工人员记工卡由其本人保管,作为支付工资最基础的原始凭证等。
据了解,《合同(示范文本)》下发施行后,不少一线劳动监察干部和企业普遍反映其贴近建筑企业实际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现状,较好地克服了原来企业在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问题上高不成、低不就的问题,便于执行和监督。省劳动监察总队的有关工作人员说,以前一旦发生纠纷要牵扯大量的精力,现在执法成本和维权成本都有所降低。
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
李刚殷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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