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收费,因为总体上的透明与公开,在个人集资者那里较容易得到认同。龙湾区一位参与了第一期集资建房的公务员告诉记者,“通过这种方式资金是很保险的,而另外的资金使用,有明确的额度限制,也在大家可接受的范围内。”
但是,在记者的采访中,一些政府官员表达了担心。
刘允南表示,是正元公司从政府拍的地,具体正元公司资金怎么组成并不在他的考虑范围内。在他看来,政府所面对的只是房地产开发商,“只要是按正常的手续在办,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他所担心的是,现在大家只看到房屋建成这个最好的结局,“万一没有建成呢?”
按刘允南的说法,所谓的个人集资建房从前早已有之,拿到地的也有。房子按照预期建成了,皆大欢喜。而一旦没建成,后遗症非常严重。
“现在还有些后遗症呢,这些私下的交易按道理虽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出了事受害者却一样会到政府去闹,现在还有人到政府去闹呢!”但是具体案件情况,刘允南却并未向记者解释。
赵智强告诉记者,他在工作过程中曾接到过相关部门领导的电话,让他停下,“他的口气很硬,我的态度也很严厉,说你们发份文件来,我就停下来。”
2005年2月初,建设部曾向北京、上海、成都、南京、厦门等城市相关部门发函,要求这些城市汇总报送当地个人集资建房情况,并征求这些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此事的意见和建议。但是至今,中央政府仍无明确表态。
这种政府的观望态度,也给了赵智强很多担心。他向记者表示:现在具体建设等方面都能够看得很清、定得很细,惟一不能够把握的是政策。在接受采访时,他也表示,最担心的,是“会遭遇文件叫停”。
不过,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处处长朱剑云说,尽管个人集资建房是个新鲜事物,但集资建房者委托正元公司拍得地块,过程是合法的;只要房产公司不更改该地块的建房功能,在法律上就不存在问题。
温州是个不可复制的特例?
还在温州拿地之前,成都齐力房产董事长刘晓齐在一次研讨会上就曾说,“个人集资建房不值得让大家来讨论,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笑话。”但温州的成功拿地,使得个人集资建房似乎转瞬间就近在咫尺。
有论者指出,纵观国外经验,个人集资建房不仅普遍,也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倘若政府政策规范上支持一些,融资方式上方便一些,土地出让上减负一些,给予个人集资建房更多“阳光”,也许个人集资建房也能“四两拨千斤”,成为另一种调控手段。
不过,针对个人合作建房将在中国蔓延开来成为高房价休止符的说法,赵智强说,“个人合作建房只是对房地产行业的一种补充,绝对不会成为主流,只能做支流。”
其间,除了政策法律等相关问题,赵说,如何“聚起一盘散沙”,使个人合作建房者之间建立起信任来,并有一套有效的制度保证,“这也是非常难的”。
在房地产业还是暴利的时候,肯定会有一些带有诈骗动机的人混迹其间。“在目前这种情况下,一粒老鼠屎坏一锅汤,我们唯有想法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使得这里面干净些,这也有利于整个个人合作建房的发展。”
在11月15日的第二届个人合作建房研讨会上,来自七八个城市的个人合作建房代表一起通过了个人合作建房的温州宣言,开篇称:“‘居者有其屋’是中国人千年的期盼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11月28日,赵智强飞抵北京与孟宪生、林立文等汇合,共同筹备“全国个人合作建房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