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于凌罡等人曾有一个计算,按一般情况,开发商销售利润通常占房价的15%~20%,广告费用通常占房价的5%,一个通常三年的开发项目,开发商承担的利息接近整个项目总造价的10%。所以,赵说,他们的项目之所以相较周边便宜,主要省在开发商利润、广告费用、机构维持费用、项目贷款利息等方面。
赵的计算遭到很多人质疑。
温州天浩房产负责人王珍楠认为,操作个人集资项目的人大多是门外汉,在运作过程中会走很多弯路,因此便宜30%的承诺难以实现。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说,“除了拿地,还有很多复杂的问题,一栋房子从规划到完工要盖100多个章。”
但是,一个得到认同的看法是,只要建成,个人集资建房的房价就会比市场上的房价便宜,就是并不看好此次个人集资建房的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允南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也承认,“和周围的房价比起来起码应该有1500元的空间。”
这正是一直以来个人集资建房最吸引人的地方。俞伟告诉记者,他在苏州所组建的个人集资建房团队已经有一千多人。而赵智强当初为了遏制人数也是大花力气,“短短几天之内人数就达到300人,差点儿就刹不住。”
在房价一路飙升的今天,任何有关房地产业的风吹草动,都会牵动人们敏感的神经。而个人集资建房,尽管被视为有悖于社会分工,但却被认为是无奈下的“自己动手,丰衣足食”。有人改编美国喜剧演员埃迪·坎托的一句黑色幽默台词说,“先生,您是要买一间‘跳楼’的房,还是建一间自住的房?”
很多集资建房者相信,合作起来,将不仅使得自己住得起房,还将有效地给当前的高房价降温。
在政府的观望中摸索集资建房的方向
按照规定,在拿地之后10个月内,温州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要缴纳所有的土地金。这意味着即使银行方面提供50%的信贷支持,仅仅在地价方面,256个业主每人仍然要在10个月内支付近25万元的款项。
赵智强要小心翼翼地规避诸如“非法集资”之类的法律禁区。2005年7月,温州市场营销协会就与温州市商业银行金鹰支行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在条件合适情况下,这家银行将为该个人集资建房项目提供相当于总建房资金50%的信贷支持。
但是,根据《法制日报》的报道,就在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成功拿地之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温州监管分局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他们已组织人员对此开展调查,同时他们“将加大监管力度,如果发现哪家银行违规贷款给个人集资建房,将严惩不贷。”
对此,赵智强辩解说,个人合作建的房并不进入市场,压根就不存在销售行为。而参与合作建房的个人,在签署意向书之后,在温州商业银行以个人名义直接设立账户,分次存入,由银行直接监管。只有在集资建房代表、银行、开发商、地块所在村委会4方到齐的情况下,才能动用资金,并且做到专款专用。“这当然不是非法集资,”他向记者申辩——但他还是不再提集资,而是称“合作”。
他特意向记者提到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大为在2005年的一个表态,刘认为这种个人集资建房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如果市场认可这种合作建楼的模式,国家开发银行将考虑设置这方面的贷款事宜。
按照合同,个人合作建房会员除了要支付建房所需费用之外。而受委托拍到地的瑞安市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将提取2%的代理费。赵智强向记者表示,温州市场营销协会所提取的3%的管理费具体花销涉及到公关管理等等费用,是并不对外公布的,而“剩下的钱将用于召开‘世界温商营销峰会’和组建一支‘世界温商足球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