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借助网络快马加鞭
案例:每个加入“易商国际”的会员,可以终身享受“易商国际”网站内的书城、音乐、教育、商城购物等服务内容,但要成为会员必须先支付会费,才能注册登录“易商国际”的网站,早在2005年,“易商国际”就以开展经营活动为由开展传销。
认定:2007年2月,台州市工商局会同公安局对该传销组织依法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参与听课的传销人员300余人,正式会员100余人。目前,台州市公安局已对5名“易商国际”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逮捕,3人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工商点评:此案例属于传销活动中的网络传销。网络传销充分体现了传销活动传播快的特点。同时,网络传销具有较强隐蔽性。“易商国际”传销案中,传播速度明显比其他传销快,在短短一两个月内就拥有了上万名会员。
C、先砸钱打名气再牟利
案例:2005年8月起,衢州“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在省内杭州、宁波等10个县、市,以开设专卖店、加盟店的形式,以“购物返利”为名销售其公司的保健品系列产品。会员每购买1份1500元产品,可换销售积分1000分,15个月内每月获得65%消费红利,每人每月限购20份即3万元;会员发展下属会员者,还可获得购物返利10%的推广费用。
认定:2006年12月,衢州市工商局依法对吾老七日用品有限公司传销活动开展立案调查。由于该公司传销行为的涉案数额巨大,已涉嫌构成犯罪,衢州市公安局也对此立案侦查。2007年4月,该公司的5名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冻结传销资金1000余万元,扣留一批专门用于传销的商品,此案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工商点评:“吾老七”在消费者中有一定知名度,前期广告投入很大。在传销中,先打知名度后利用名气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认其为合法的推销,放松对传销的警惕,已成为传销组织惯用的伎俩。
D、为传销提供场所,罚!
案例:在温州肽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非法传销期间,温州某饭店曾提供多功能厅给肽康作为培训场所,并出租饭店60多间客房给参与人员住宿。
认定: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工商点评:组织传销活动要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提供传销场所的单位同样也要处罚。《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所以经营单位在提供场所前,有必要了解场所的真实用途,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要及时举报。
链接一 常见传销形式
拉人头: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收取入门费: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团队计酬:即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链接二 如何看清传销
1、传销通常引人加入某个组织,且进入该组织需要支付一定费用,通常以购买产品或入会费为由收取。
2、进入该组织后,会要求参与人推销产品,拉拢新会员,组织往往更看重拉拢了多少新会员。
3、入会先后,组织所承诺的报酬方式发生很大转变。等到真正计酬时,销售产品提取的酬劳很少,发展新会员将获得更多回报。同时,被发展的新会员(下线)售出产品,发展人也可以获得销售业绩。
链接三 举报传销最高奖30万
目前,浙江省已成立了举报传销的专用通道,市民可拨打浙江省工商局经济检查总队受理传销举报电话0571-88385223。或发手机短信,移动用户发送举报内容到012315、联通用户发送到12315,还可以登录省工商局的门户网站进行举报。全省工商部门统一举报电话12315也可受理。对举报人员工商部门将严格保密,对有功人员还将根据规定最高给予罚没款入库数8%的奖励,单个案件奖励最高可以达到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