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5日讯
日前,椒江的周先生收到了椒江区法院的判决书,他的消费纠纷官司一审取得了胜利。今年年初,周先生购买的所谓“中国名牌”的太阳能热水器竟达不到产品信息介绍的标准和效果。究竟是出厂时产品就有问题还是在终端销售环节出了问题?周先生找了直接销售给他的店方,开始维权活动,却遭遇了一连串的麻烦。
一时大意,未索取发票,引来麻烦一串
2006年年底,周先生在椒江某店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系中国名牌的太阳能热水器。当时,店方既无向他开具发票或其他收款收据,也无附随相关的产品信息资料,只是向周某口头一而再再而三地保证产品是原装的、质量绝对可靠。周某表示自己以前也买过太阳能热水器,知道这个牌子不错,想想价格也不贵,而且店方也都保证了,于是就在没有任何凭证的情况下买了这台热水器。
但连续使用了几天下来,这台热水器的水温都无法与其他同档次的太阳能热水器相比。面对花钱买来的产品有问题,此时周某才想起自己没凭没据,于是,就去向店方索要销售发票,店方却不承认有卖给周某热水器之事。无奈之下,周某只好天天往店里跑,可都是无功而返。几天下来,店方觉得他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意,就报了警,公安干警起初也以为周某是在捣乱,影响了治安,幸好边上有群众可以证实周某确实在该店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在公安干警的调解下,周某总算取得了一张收据。
投诉消协,店家拒绝调解,消费者维权无路
在与店方多次协商均未果的情况下,周某投诉到了椒江消保委白云分会。周某坚信产品有质量问题,他曾请该品牌太阳能热水器的路桥总经销人员查验过,得出的结论是至少有一两根真空管非原装,因此,他认为店方有欺诈行为,应该退货并按货款一倍赔偿。而店方表示自己履行了产品质量瑕疵告知义务,只同意退货不同意赔偿。在努力调解的过程中店方承认了一根真空管非原装,他表示这台热水器以1200元价格从某电器商场停业处理来时就少了一根。然而双方在处理意见上态度都很强硬,你来我往,最终分会工作人员不得不告知双方调解不成,而店方最后是拒绝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起诉到法院,消保委出庭作证,一审取得胜利
百般无奈之下,周某只好一纸诉状将店家告上了法院。然而,店方在答辩状中一改调解时所说的事实,态度也更为强硬,完全否认有一根真空管非原装。而调解笔录上店方也没签字,这给周某在举证上带来了困难,于是消协白云分会的两名参加调解的工作人员出庭证实店方曾经在调解过程中承认有一根真空管非原装及未向周某提供销售发票和产品附随资料的事实。据此,法院日前作出宣判,判定周某胜诉,店家退还货款的同时,赔偿周某1600元。
在这里,椒江消保委要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一定要记得向商家索要发票或凭据,遇到消费侵权时一定要记得向相关部门投诉,增强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