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9月4日讯 省委决定,从9月初开始,在全省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为此,记者就一些人们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省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问:这次选拔工作称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你能给大家解释一下吗?
答: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是指在选人用人中引入竞争机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好中选优”。竞争性选拔方式,主要包括公开选拔、公开选调、竞争上岗和差额遴选等方式。2000年以来,我省省一级层面开展了5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其中公开选拔4次,省级机关跨部门竞争上岗1次。从实践看,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有利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有利于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有效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这次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目的,就是努力搭建公平竞争平台,积极营造优秀人才通过竞争脱颖而出的环境。
问:这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这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实施,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切实把开拓创新能力强、群众公认度高、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努力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深入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踊跃报考。广大干部和各类人才,要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支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竞争,接受组织和人民的挑选。
问:这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与以往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相比有哪些特点?
答:本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具体实践。与以往相比,有两个特点比较突出:
一是实行多层面、多类别联动选拔。这次竞争性选拔,公开选拔部分省级机关、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公开选调部分省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公开选调部分省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选拔的职位涵盖了机关、高校和省属企业等不同类别和副厅、处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等不同层次。通过这种多层面的联动选拔,整合资源,提高效益,降低成本。
二是省级机关面向基层选调干部。专门确定2个省级机关副厅级领导职位定向县(市、区)党政正职选拔,15个处级领导职位面向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选调,66个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面向县乡两级机关正科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这种选拔和选调方式,在我省省一级还是第一次,有助于探索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链,让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省级机关,优化省级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也有利于形成“干部下基层,基层出干部”的良好用人导向。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大致安排。
答:这次竞争性选拔的目标职位、选拔范围、资格条件等在《浙江日报》、浙江人事编制网等媒体和网络上进行公告。根据安排,整项工作从9月上旬开始至10月中旬基本结束。具体分8个步骤进行:一是宣传发动。二是推荐报名。三是资格审查。四是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8∶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五是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六是组织考察。按照目标职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七是讨论决定。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作出任用决定。任用的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实行1年的试用期。八是公布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问:这次报考资格条件的设置有什么依据,有哪些情况需要注意?
答:各类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设置。
省级机关副厅级领导职位,一般要求现任党政机关正县(处)级领导职务,省部属和市(厅)属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省部属企业中层正职,设区市市属企业正职,任职时间3年以上;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个别职位资格条件作特殊设定。定向县(市、区)党政正职选拔的职位,要求现任书记任满2年,县(市、区)长任满3年,或书记与县(市、区)长任职时间之和超过3年。定向非中共党员干部选拔的职位,明确现任副县(市、区)长,且任职时间4年以上的,符合学历、年龄等要求的也可报考。
高校领导职位,省内报考人员要求担任党政机关正县(处)级领导职务,国家举办的本科高校中层正职、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副校级领导职务,省部属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任职时间满1年。曾任国家举办的本科高等学校中层正职、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学校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的,也可以报考。全国“211工程”高校报考人员,须担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4年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为选拔年轻干部,明确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的,也可报考。
省属企业副职领导人员职位,要求现任省部属企业中层正职,设区市市属企业正职,党政机关正县(处)级领导职务,省部属和市(厅)属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务,其他大型企业正副职,任职时间满3年。要求有企业工作经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
省级机关正处级领导职位,要求现任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且任职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副处级领导职位,要求现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且任职3年以上,年龄在37周岁以下。
省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要求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机关中,现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机关工作满3年。
这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资格条件设置的一个特点是,除政策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外,根据职位实际,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学历、从业经历和执业资格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设定。
问:如果想参加这次竞争性选拔,应怎样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有哪些要求?
答:大家具体可以浏览浙江人事编制网,参阅我们发布的《公告》。这次报名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报名与个人自荐报名相结合,各个职位都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到浙江人事编制网或浙江人事考试网专设的相应报名系统,录入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9月12日至13日)网上打印准考证。笔试后,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全过程。
省级机关、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的资格审查,属于组织推荐的报考人员,由推荐的各省直单位党委(党组)、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初审。省内个人自荐人员,在报考期限内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报名登记表、任职时间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省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初审。对省外报考人员,为了报考者方便,规定在报名期限内,将相关资料传真到浙江省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进行网上初审;笔试前一天即9月13日16时前,由本人将有关资料原件送浙江省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审核。
省级机关处级领导职位,属于组织推荐的报考人员,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初审;个人自荐人员,在报名期限内携带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到省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公室初审。
省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先在网上进行资格确认,再由各选调单位在网上对报考本单位人员进行初审。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报考人员应对报名登记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
问:大家对这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笔试和面试十分关注,请你谈谈笔试和面试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笔试、面试是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主要程序,也是实现科学遴选人才的关键环节。这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笔试、面试,突出能力素质这个导向,倡导“凭实力竞争,让真才胜出”。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省级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职位的笔试,重点测试机关工作的应知应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文字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察了解报考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通过笔试和面试,切实把综合素质高、实际能力强、适岗性强、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报考者应凭自己日常积累的真才实学参加考试。我们也没有指定专门的复习资料。
问: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怎样体现这个要求?
答: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必须坚持的方向。这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更要贯彻和体现这个精神。
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是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发布等多种途径,全程公开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工作的进展情况;选择1至2个工作业务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导职位,进行面试实况电视和网络直播。
二是扩大群众参与。认真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省级机关、高校领导干部和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职位面试工作中,拟由职位所在单位系统的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层及以下干部和其他有关方面人员组成群众评委组,参加面试评分,权重为30%。
三是实行全过程监督。建立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人员组成的监督组,组织部分“两代表一委员”、组织工作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设立和公布专门的监督电话(0571-12380),接受人民群众对选拔工作的监督和举报。通过以上多种方式和途径,让群众为选人用人把好关,保障选拔工作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