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4日讯(见习记者 廖小清)去年,在义乌打工的江西人小胡为了参加社会保险,特地请假回老家办手续不说,路费还花去了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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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在浙江务工的外来人员在所在地办理个人相关事务方便得多了。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列入一类立法项目。如果条例草案顺利通过,农民工凭居住证就可以到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障、子女就学、驾驶证等需要当地居民身份证才能办理的个人相关事务。
早在2007年,省政府已经在宁波慈溪和嘉兴平湖对居住证制度进行了试点,在全国率先告别了“暂住证”,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能享受与同城市民一样的服务。这项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亟待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居住证的法律地位,使实施居住证制度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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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一类法规项目的有12件,二类法规项目的有24件。其中,《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排在一类法规项目的第一个。
目前,这个条例(草案)已多次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各市的意见,将对流动人口的权利义务、管理体制、政府及部门职责、居住登记、居住证制度、信息管理等作出规定,预计今年上半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看到,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法规不少都与民生息息相关。列入一类立法项目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将依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各项基本权利。《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修订)》将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教育均衡发展等问题。列入二类立法项目的有关失业保险条例(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就业促进条例等内容,都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