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5日讯
记者昨从市房管局获悉,市区2009年第一期经济适用房近期开始受理市民申请。下周一(4月20日)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向户口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据悉,本期经济适用房房源位于瑶溪住宅区,共1000套,受理日期自4月20日至5月30日止,购买价格将以市发改委核定的价格为准。申购经济适用房须以家庭为单位,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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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为无房户。截至2009年5月30日,出卖、赠与、拍卖、析产未满3周年的私有住房计算入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均计算入家庭现住房面积。
2、申请家庭应当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2009年5月30日,申请人需具有温州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满5年,年龄满45周岁,申请家庭成员须3人(含)以上,离异的须满3周年。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温州市2008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6172元的60%,即15703元,家庭财产中若拥有自备车、营运出租车、营业房等财产的不予受理。
同时,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待申请结束后,他们将对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一旦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并予以查实,申请对象5年内将被取消申请资格。随后房管部门将进行社区、街道、媒体三级公示,确定的申请对象若多于1000户,房管部门将组织摇号,最终确定1000户申购家庭后发给准购证。
据悉,瑶溪住宅区地块位于瑶溪镇雄心村、永胜村、河滨村、环一村,东起南洋大道,西至瑶溪河,南到永中路,北接永宁路。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约51.7万平方米,一期工程是纯住宅区,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瑶溪住宅区将实施商住分离,区内将建有小学、幼儿园、老人公寓等公建配套。
政策性住房,有限产权
根据《温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过去的经济适用住房定义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拥有‘完全产权’。现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义取消了‘商品’两字,更加突出政策性,‘有限产权’更加突出保障性。”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林宏华解释。
套型分为60、70、80平方米
《办法》第七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高层、小高层的套型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10平方米左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上市交易有三大限制
今年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3项限制:
1、上市交易的时间限制。必须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2、收益上的限制。上市后,出卖方要向政府缴纳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的收益。但扣除控制标准面积以外以市场价增买的面积以及购买新的经济适用住房时退出的旧房的面积。也就是说,若原先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10万元,上市后卖出价为30万元,则卖方还需向政府缴纳获利20万元中的10万元。
3、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限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市民可向各区房改办咨询此次申购相关问题。咨询电话:鹿城区房改办:88030617;龙湾区房改办:86968637;瓯海区房改办:8850949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改办:86995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