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4日讯(记者 廖小清)“近3年,浙江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有1784件,其中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案件占96.4%。”这是日前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在调研中,从司法行政部门获得的一份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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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和10月份,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浙江妇女权益保障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调研。调研发现,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总体较好,但是家庭暴力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问题时有发生。
家庭暴力事件愈演愈烈
中国社科院2006年发布的《1995年至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显示,在中国约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
“浙江家庭暴力事件也不容乐观。”省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说,他们在调研中发现,全省妇联接到的家庭暴力信访案件占全部信访量的比例超过10%,并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特别是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屡屡发生,并引发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案件。
“四大顽症”制约解决家庭暴力难
调研中,省人大内司委发现,导致家庭暴力时而发生的主要有“四大顽症”。
首要顽症为妇女本人反家庭暴力比较难。在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多为男人,施暴动因多种多样。而妇女对于家庭暴力,往往抱着“家丑不可外扬”和寄希望丈夫改正的心态,多采取隐忍的态度。部分妇女由于经济地位上的弱势,或者面临威胁,权衡利弊,不敢或不愿公开与丈夫争斗。
此外,家庭暴力还面临着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现行婚姻法虽然创制了禁止家庭暴力法律制度,但对什么是家庭暴力以及对遭受家庭暴力未离婚受害人的保护问题缺乏明确规定。而且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反复性,从精神冷落、言语攻击到肉体伤害,难以取证。
建议明年立法解决家庭暴力
面对家庭暴力怎么办?一方面女性要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还在在法规上进行约束。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英国、新西兰、新加坡等44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我国25个省市(包括宁波市)已单行立法。
“为此,我们建议将制定《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列入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一类项目。”省人大内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