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1月15日讯(见习记者 戚珊珊)杭州市瓶窑镇的凤都工业园区,聚集着近百家企业,远远就见“溢佳香”商标挂在厂房上。4、5辆货车正等着装卸货,草坪上5头牛雕塑让热闹的厂区更为生动。3年来,溢佳香一直为重组而奋斗,终在司法主导的破产重整中浴火重生。
“其实,比跑路更好的选择是,用‘司法重整’拼杀出一条生路。”这是11月1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浙江企业司法重整报告”新闻发布会上所要传递的信息。
2008年,溢佳香深陷资金链断裂危机后,债权人自发成立债权人小组,自行经历两年的债转股、工厂复产、重组失败后,在2010年7月不得不进入司法破产重整,审核债务达13.97亿。
在杭州中院的指导下,“以股抵债”的破产重整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目前,重整计划正在执行进程中,企业主营业务正逐步恢复并稳定运营,面向长三角市场的主要营销网络有效巩固,230余名员工安心工作。
在发布会上,绍兴中院副院长钱武生打了个形象的比方:如果说危困企业是“重症患者”,那么破产重整就是一剂“强心针”。
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浙江法院至今共受理34件重整案件,数量居全国前列,审理效果良好。
不过,目前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对司法重整的意义和功能认识不够,司法重整案件的数量与实际可以通过司法重整挽救的中小企业数量相比比例过低。
浙江高院调研发现,作为中国民营企业大本营,温州今年前三季度有42家企业老板跑路,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可是,温州两级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却很少,今年仅8件。
“社会上普遍认为企业破产的说法不好听,不愿积极运用破产法去挽救企业。”曾接手飞跃集团重组案、南望集团破产重整等破产案的律师沈田丰说,破产不等于清算,而是给企业一个重生机会。在日本,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被称为《企业重生法》与《企业更生法》。
“判断一个已陷入严重债务危机的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一个重要依据是其是否具有相当价值的无形资产。”浙江高院民二庭庭长章恒筑介绍,从司法重整程序路径看,有直接进入司法重整的,也有从破产清算转入司法重整的,还有在破产清算或司法和解程序中实现企业实质性资产重组的非典型司法重整。
在今年初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浙江高院院长齐奇曾前瞻性提出,“在办理涉及困难企业的案件时,考虑在司法的主导下,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点、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兼顾各方利益的企业破产新路子。”
浙江法院在重整案件审理中,坚持市场化导向,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战略投资者,力求企业更生和资源优化配置。同时,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充分尊重债权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的意思自治,迄今尚无一例由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